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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特艺达

    深圳市特艺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保税区万利工业大厦三期西厂房二层
    • 简介:-
    • 法律诉讼 467
    • 法院公告 33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4

    法律诉讼467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四川维利捷石业有限公司、李军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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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川0792民初147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四川维利捷石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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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1-08-31 2021-09-29
    2

    深圳市特艺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泰州市欧派铂金装饰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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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苏1291执异80号之二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特艺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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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1-08-20 2021-09-28
    3

    深圳市特艺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宜兴万达广场有限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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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苏0282财保18号 -

    申请人-深圳市特艺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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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1-07-07 2021-09-16
    4

    王家鹏、深圳市特艺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民事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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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苏1291执异80号之一 民事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特艺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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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1-06-23 2021-09-28
    5

    深圳市特艺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泰州市欧派铂金装饰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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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苏1291执异80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特艺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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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1-06-23 2021-09-28
    6

    3142江苏冠耀型钢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特艺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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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苏0205民初3142号之二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江苏冠耀型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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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2021-06-18 2021-08-15
    7

    深圳市特艺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江苏冠耀型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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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苏0205民初3142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人-江苏冠耀型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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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2021-05-31 2021-06-17
    8

    深圳市特艺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姜堰区罗塘街道浩翔装饰建材经营部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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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苏12民终280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上诉人-深圳市特艺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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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5-24 2021-05-27
    9

    深圳市特艺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冉松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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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渝0117民初3314号 不当得利纠纷

    原告-深圳市特艺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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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2021-05-18 2021-06-16
    10

    深圳市特艺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昆明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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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云0112财保403号 -

    申请人-深圳市特艺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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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2021-05-13 2021-08-13

    法院公告33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9)沪0115民初77882号 承揽合同纠纷

    原告- 上海潜航空调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特艺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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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G58G59中缝 2020-09-08
    2 - 承揽合同纠纷

    原告- 北京博正威尼门窗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特艺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深圳市特艺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叶国凡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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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G65 2020-08-30
    3 (2019)粤0307民初19394号 合同纠纷

    原告- 吴永平 被告- 王亚军 深圳市鑫正军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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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G51 2020-02-04
    4 (2019)桂0107民初1306号 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特艺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广西电影集团有限公司 广西南宁市火烈鸟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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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G58 2019-10-24
    5 (2019)鄂01民终2986号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上诉人- 深圳市特艺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李来 刘震 武汉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武汉宏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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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G17 2019-06-23
    6 (2017)辽0211民初10724号 -

    原告- 深圳市特艺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林建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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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G40 2018-09-20
    7 (2018)渝0107民初1632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重庆市菲锐建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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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公告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 2018-08-29
    8 (2016)京0105民初22828号 合同纠纷

    原告- 叶永潺 被告- 平江县隆湘劳务有限公司 深圳市特艺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劳务分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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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G04 2017-10-22
    9 (2016)琼9029民初1155号 劳务合同纠纷

    原告- 温宿标 被告- 深圳市特艺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张春元 王双 海南金凤凰温泉度假酒店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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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 G80 2017-08-27
    10 - 合同纠纷

    原告- 叶永潺 被告- 平江县隆湘劳务有限公司 深圳市特艺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劳务分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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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旌德县人民法院 G70 2017-07-11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4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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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民初50452号之一 委托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特艺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吴柳婷 被告- 叶左宣 梁应洋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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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20)粤0304民初50452号之一 梁应洋: 原告吴柳婷、深圳市特艺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叶左宣、梁应洋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4民初504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 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日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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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10
    2

    (2021)粤0304民初56694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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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4民初5669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南京中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蒋守兵 倪述祥 深圳市特艺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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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4民初56694号倪述祥、蒋守兵、深圳市特艺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原告南京中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倪述祥、蒋守兵、深圳市特艺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各一份,证据各一套。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审判员为单琪,适用独任普通程序。开庭时间为2022年4月26日9时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庭审管理中心,请准时参加开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二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公布于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官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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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22
    3

    (2021)浙0109民初1952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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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浙0109民初1952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特艺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嘉凯城(上海)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恒大嘉凯星辰影院管理有限公司 恒大嘉凯影院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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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恒大嘉凯星辰影院管理有限公司、恒大嘉凯影院发展有限公司、嘉凯城(上海)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深圳市特艺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恒大嘉凯星辰影院管理有限公司、恒大嘉凯影院发展有限公司、嘉凯城(上海)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单位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们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公民代理须知、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原告诉称,2016年6月20日,原告与被告二恒大嘉凯影院发展有限公司(曾用名:北京明星时代影院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原告为被告二位于浙江省杭州市萧山明星时代影院英冠天地城影院进行装修改造。后原告与被告一恒大嘉凯星辰影院管理有限公司、被告二签订了补充协议,由被告一承接被告二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被告二在被告一拒绝履行义务或履行不能时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根据原告与被告一签订的《合同补充协议书三》,被告一应在工程整改完毕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工程尾款69.72万元,并在两年质保期届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质保金29.88万元。2018年9月17日,原告完成工程整改维修工作,由双方完成现场验收,但经多次催告,被告一至今未支付工程款。后经核实,涉案工程(萧山明星时代影院英冠天地城影院)已于2017年6月1日投入使用。被告一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受让方,根据双方的协议应按时足额支付工程尾款和保证金,迟延支付工程款的,应向原告支付占用资金的利息,暂计至起诉之日为人民币63278.06元(从2018年9月9日起计,暂计至2020年9月18日)。被告二作为连带保证人,应对被告一的付款义务及违约责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一、被告二均为一人公司。被告二是被告一的独任股东,被告三嘉凯城(上海)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是被告二的独任股东,依据《公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一人公司无法证明其财务独立的,被告三应对被告二的债务连带责任。故原告起诉要求:1.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工程尾款人民币697200元;2.被告一向被告原告支付工程保证金人民币298800元;3.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占用资金的利息直至支付完毕全部工程款为止,暂计至起诉之日为人民币61635.35元;4.被告二、被告三对上述支付义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们单位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定于2021年6月11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义蓬法庭第一法庭由审判员陈新政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你们单位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本院依法审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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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14
    4

    (2020)粤0304民初50452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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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民初50452号 委托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特艺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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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4民初50452号梁应洋:原告吴柳婷、深圳市特艺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叶左宣、梁应洋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0304民初50452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二支付因委托行为产生的金钱给付义务,合计68438.10元;2.被告一返还未用于预缴税款的62000元及利息共计68438.10元;3.两被告承担所有诉讼费用。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08月10日09时15分在庭审管理中心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七日法院联系人:赵琳媛电话:0755-21981425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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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07
    5

    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上海闵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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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沪0112民初471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上海彦敬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特艺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闵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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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沪0112民初4719号上海闵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海彦敬实业有限公司诉上海闵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特艺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1年7月1日下午13时45分在本院院部(上海市雅致路99号)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闵行区人民法院2021年4月14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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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14
    6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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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沪01民终12938号 承揽合同纠纷

    上诉人- 自年月日起计算至判决生效之日止 深圳市特艺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上海潜航空调有限公司违约金 驳回 按照年利率%标准 元的%为基数 当事人- 海南海建工程管理总承包有限公司 深圳市特艺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潜航空调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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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海建工程管理总承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深圳市特艺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诉上海潜航空调有限公司及你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0)沪01民终129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一、维持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9)沪0115民初7788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二、变更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9)沪0115民初77882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上诉人深圳市特艺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被上诉人上海潜航空调有限公司违约金(以770,401元的95%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计算至判决生效之日止);三、驳回上诉人深圳市特艺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诉。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7,132元,由上诉人深圳市特艺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负担;鉴定费12,500元,由上诉人深圳市特艺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被上诉人上海潜航空调有限公司各负担6,2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1,504元,由上诉人深圳市特艺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二○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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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17
    7

    送达裁判文书——海南海建工程管理总承包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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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沪01民终12938号 承揽合同纠纷

    上诉人- 深圳市特艺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上海潜航空调有限公司及 海南海建工程管理总承包有限公司 当事人- 上海潜航空调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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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沪01民终12938号海南海建工程管理总承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深圳市特艺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诉上海潜航空调有限公司及你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0)沪01民终129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一、维持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9)沪0115民初7788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二、变更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9)沪0115民初77882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上诉人深圳市特艺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被上诉人上海潜航空调有限公司违约金(以770,401元的95%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计算至判决生效之日止);三、驳回上诉人深圳市特艺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诉。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7,132元,由上诉人深圳市特艺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负担;鉴定费12,500元,由上诉人深圳市特艺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被上诉人上海潜航空调有限公司各负担6,2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1,504元,由上诉人深圳市特艺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3月17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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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17
    8

    (2020)粤03执恢533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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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执恢53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安徽省融富建材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特艺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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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执恢533号深圳市特艺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安徽省融富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特艺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合肥仲裁委员会(2018)合仲字第0032号裁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0)粤03执恢533号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规定,裁定合肥仲裁委员会(2018)合仲字第0032号裁决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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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31
    9

    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海南海建工程管理总承包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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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沪0115民初77882号 承揽合同纠纷

    原告- 上海潜航空调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特艺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海南海建工程管理总承包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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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沪0115民初77882号海南海建工程管理总承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潜航空调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特艺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海南海建工程管理总承包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深圳市特艺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就(2019)沪0115民初77882号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20年9月2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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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9-02
    10

    王亚军、深圳市鑫正军实业有限公司(2019)粤0307民初19394号民事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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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7民初19394号 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鑫正军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特艺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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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7民初19394号王亚军、深圳市鑫正军实业有限公司:原告吴永平诉被告王亚军、深圳市鑫正军实业有限公司、第三人深圳市特艺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2019)粤0307民初19394号],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判决、上诉须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第九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解除原被告之间的《合作协议》;二、被告王亚军、被告深圳市鑫正军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吴永平投资款135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按全国银行同业拆解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从2019年9月11日计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当事人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0元,由被告王亚军、被告深圳市鑫正军实业有限公司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当事人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二○年五月十三日注:本公告于2020年5月23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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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5-13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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