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1 |
朱国勇、叶新颖与天德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0)沪0115民初27819号 | 股权转让纠纷 |
原告-叶新颖
...
展开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2020-12-30 | 2021-09-04 |
2 |
申请执行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江苏省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天德投资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一案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9)苏0115执4063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江苏省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 2020-08-04 | 2020-11-11 |
3 |
朱国勇、叶新颖与天德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沪0115民初27819号 | 股权转让纠纷 |
原告-叶新颖
...
展开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2020-08-03 | 2021-09-04 |
4 |
朱国勇、叶新颖与天德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沪0151民初451号 | 股权转让纠纷 |
原告-叶新颖
...
展开
|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 2020-03-10 | 2020-07-09 |
5 |
朱国勇、叶新颖与天德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9)沪0151民初4984号 | 股权转让纠纷 |
原告-叶新颖
...
展开
|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 2019-12-13 | 2020-03-26 |
6 |
1120天德投资有限公司与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江苏省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9)苏01民终1120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上诉人-天德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5-20 | 2019-07-17 |
7 |
广东安邦投资有限公司、珠海市森合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8)粤04民终1734号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上诉人-广东安邦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6-12 00:00:00 | 2018-09-14 |
8 |
珠海市森合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与广东安邦投资有限公司、杨俊雄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16)粤0491民初775号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原告-珠海市森合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珠海横琴新区人民法院 | 2018-03-12 | 2019-05-07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
1 | (2019)苏0115执4063号 |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9-06-12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送达裁判文书——天德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2020)沪0115民初27819号 | 股权转让纠纷 |
原告- 叶新颖 朱国勇 被告- 天德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2020)沪0115民初27819号天德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朱国勇,叶新颖诉天德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沪0115民初278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21年2月1日 收起
...
展开
|
2021-02-01 |
2 |
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天德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2020)沪0115民初27819号 | 股权转让纠纷 |
原告- 叶新颖 朱国勇 被告- 天德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2020)沪0115民初27819号天德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朱国勇,叶新颖诉天德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12月7日上午9时20分在本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丁香路611号4楼)第四调解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20年9月1日 收起
...
展开
|
2020-09-01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