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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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305民初5371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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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305民初5371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大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和天下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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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2)粤0305民初5371号深圳市和天下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市大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和天下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粤0305民初5371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决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欠缴2020年2月份及4月1至4月10日期间的物业管理费人民币42587.60元、电费人民币7332.66、本体维修基金人民币967.90元,空调费人民币27514.92元;2、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欠缴2020年2月份及4月1日至4月10日期间物业管理费违约金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分以2月份物业管理费人民币31940.7元、四月份物业管理费人民币10646.90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五即0.05的标准计算,暂计至2021年12月10日为人民币14021.96元);以上第一项至第二项合计为人民币92425.04元;3、依法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费用。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2年07月07日14时30分在第0812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九日法院联系人:孙敏电话:86608179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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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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