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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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维乐维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与河南御坊堂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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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民初36921号之一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维乐维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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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20-12-20 | 2021-04-25 |
2 |
沈阳盈合力创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与广州市讯光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维乐维健康产业有限公司财产保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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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辽0102执保3167号 | 财产保全 |
当事人-沈阳盈合力创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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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2020-07-06 | 2020-07-27 |
3 |
沈阳盈合力创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与广州市讯光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维乐维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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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辽0102民初21021号之二 | 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沈阳盈合力创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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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2020-06-29 | 2020-07-05 |
4 |
维乐维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与重庆蜀洁商贸有限公司、张久连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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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06民初40114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维乐维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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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20-04-07 | 2020-06-22 |
5 |
维乐维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与济宁天天好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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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06民初40015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维乐维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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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20-03-13 | 2020-12-08 |
6 |
沈阳盈合力创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与广州市讯光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维乐维健康产业有限公司财产保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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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辽0102执保5635号 | 财产保全 |
当事人-沈阳盈合力创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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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2019-11-22 | 2020-04-24 |
7 |
维乐维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与恩施州龙泽缘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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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106民初1956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维乐维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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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17-11-03 | 2018-06-30 |
8 |
维乐维健康产业有限公司、重庆蜀洁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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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维乐维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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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9 |
维乐维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与河南御坊堂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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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维乐维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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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维乐维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与济宁天天好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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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维乐维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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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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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粤0106民初40114号维乐维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与重庆蜀洁商贸有限公司、张久连买卖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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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06民初40114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维乐维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蜀洁商贸有限公司 张久连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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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06民初40114号张久连:本院受理维乐维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与重庆蜀洁商贸有限公司、张久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重庆蜀洁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维乐维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65768.8元及违约金(以165768.8元为本金,自2018年11月19日起按0.05%/日的标准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维乐维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180元,由被告重庆蜀洁商贸有限公司负担。因你方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粤0106民初401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532713522020-04-0816:09:22:595联系人:黄颖、张翼(2019)粤0106民初40114号维乐维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与重庆蜀洁商贸有限公司、张久连买卖合同纠纷二〇二〇年四月八日张久连: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〇年四月八日联系人:黄颖、张翼电话:830085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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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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