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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山东凤

    中山东凤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开业
    • 官网:-
    • 地址:中山市东凤镇东阜三路108号龙光天韵花园7幢1单元1024卡、1025卡、1026卡
    • 简介:-
    • 法律诉讼 11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11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中山东凤华润燃气有限公司供用气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 展开
    (2021)粤2072执8190号 供用气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中山东凤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2021-08-05 2021-08-15
    2

    中山东凤公用燃气有限公司与中山市东凤镇广湘会酒楼、张光辉供用气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20)粤2072民初821号 供用气合同纠纷

    原告-中山东凤公用燃气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2020-06-16 2020-10-16
    3

    中山东凤公用燃气有限公司供用气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9)粤2071民初17669号 供用气合同纠纷

    起诉人-中山东凤公用燃气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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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2019-07-04 2020-01-03
    4

    中山东凤公用燃气有限公司、中山市万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9)粤20执65号 其他案由

    申请执行人-中山东凤公用燃气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04-22 2019-05-13
    5

    王名禄与中山东凤公用燃气有限公司供用气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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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粤2072民初3223号 供用气合同纠纷

    原告-王名禄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2017-04-27 2017-09-11
    6

    中山东凤华润燃气有限公司、中山市东凤镇晖彩印花厂等供用气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供用气合同纠纷

    原告-中山东凤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7

    中山东凤华润燃气有限公司供用气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 展开
    - 供用气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中山东凤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8

    中山东凤公用燃气有限公司与中山市东凤镇广湘会酒楼、张光辉供用气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供用气合同纠纷

    原告-中山东凤公用燃气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9

    中山东凤公用燃气有限公司供用气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供用气合同纠纷

    起诉人-中山东凤公用燃气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10

    中山东凤公用燃气有限公司、中山市万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其他案由

    申请执行人-中山东凤公用燃气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粤2072民初821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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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2072民初821号 供用气合同纠纷

    原告- 中山东凤公用燃气有限公司 被告- 中山市东凤镇广湘会酒楼 张光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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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2072民初821号中山市东凤镇广湘会酒楼、张光辉:原告中山东凤公用燃气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山市东凤镇广湘会酒楼、张光辉供用气合同纠纷一案,因本院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粤2072民初8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中山市东凤镇广湘会酒楼、张光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中山东凤公用燃气有限公司支付2019年9月的燃气费4782.54元、2019年10月的燃气费1846.11元,合计6628.65元及利息(其中以4782.54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15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1846.11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15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中山市东凤镇广湘会酒楼、张光辉负担(该款原告已预交,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直接向原告支付,本院不另收退)。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已向你们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于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O二O年六月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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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6-15
    2

    (2020)粤2072民初821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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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2072民初821号 供用气合同纠纷

    原告- 中山东凤公用燃气有限公司 被告- 中山市东凤镇广湘会酒楼 张光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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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2072民初821号中山市东凤镇广湘会酒楼、张光辉:本院受理原告中山东凤公用燃气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山市东凤镇广湘会酒楼、张光辉供用气合同纠纷一案,因本院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起诉状、证据、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2019年9月至10月期间燃气费6628.65元并支付利息{其中,以2019年9月气费4782.54元为基数,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4.35%)自2019年10月15日起计至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19年12月2日为27元;以2019年10月气费1846.11元为基数,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4.35%)自2019年11月15日起暂计至2019年12月2日为3.79元},共暂计6659.44元。2、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向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已向你们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将依法裁判。本院定于2020年5月27日10时00分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东凤法庭第三审判庭审理此案。特此公告二O二O年三月九日 收起

    ... 展开
    2020-03-09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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