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1 |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与芜湖起重运输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收起
...
展开
|
(2021)皖0208民初1131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芜湖起重运输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
展开
|
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 | 2021-05-13 | 2021-05-17 |
2 |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与内蒙古航天万源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内0924执恢37号之二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人-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内蒙古自治区兴和县人民法院 | 2021-03-09 | 2021-04-22 |
3 |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与内蒙古航天万源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内0924执恢37号之三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人-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内蒙古自治区兴和县人民法院 | 2021-03-09 | 2021-04-22 |
4 |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与内蒙古航天万源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内0924执恢3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人-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内蒙古自治区兴和县人民法院 | 2021-01-25 | 2021-04-22 |
5 |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与内蒙古航天万源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内0924执636号之五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人-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内蒙古自治区兴和县人民法院 | 2020-12-22 | 2020-12-29 |
6 |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与内蒙古航天万源新能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内0924执636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人-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内蒙古自治区兴和县人民法院 | 2020-12-08 | 2020-12-31 |
7 |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与内蒙古航天万源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内0924执636号之一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人-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内蒙古自治区兴和县人民法院 | 2020-12-02 | 2020-12-31 |
8 |
江西意信机械工业设备有限公司与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赣0981民初475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江西意信机械工业设备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 | 2020-11-06 | 2020-11-20 |
9 |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通辽华创风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鲁0203执1745号之一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 2020-09-21 | 2020-09-28 |
10 |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与内蒙古航天万源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
展开
|
(2020)内0924民初51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
展开
|
兴和县人民法院 | 2020-07-24 | 2020-08-28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2021)粤03执5621号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3执5621号之一 | 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花再华 潘北河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执5621号之一潘北河、花再华:申请执行人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合同纠纷一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2021)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577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6月1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执562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八月九日 收起
...
展开
|
2021-08-09 |
邮箱
电话
公司简介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