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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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宝林与湛维景、湛成颖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申诉、申请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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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再审申请人-王宝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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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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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浦县食品公司林山食品站宣告破产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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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苏0111破1号 | 劳务合同纠纷 |
被申请人- 南京龙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当事人- 江浦县食品公司林山食品站 申请人- 方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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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浦县食品公司林山食品站宣告破产公告日期:2022-03-24浏览次数:字号:[大、中、小]视力保护色: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公告(2022)苏0111破1号2022年3月16日,江浦县食品公司林山食品站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经过管理人尽职调查和公告释明,未接管到债务人证照、财务账册等资料,也未接管到债务人任何财物,债务人已无任何财产可供清偿债务,截止2022年3月16日,债务人已产生破产费用共计300元。经债权人会议讨论后并由法院确认,江浦县食品公司林山食品站有一户债权人,为普通债权,债权金额115744.38元。江浦县食品公司林山食品站没有实物或者货币资产可供清偿破产费用、债务,故请求宣告江浦县食品公司林山食品站破产,并终结江浦县食品公司林山食品站的破产清算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管理人经调查,未发现债务人的财产及财产线索,管理人未接管到债务人任何财产,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现管理人提请人民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并同时终结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宣告江浦县食品公司林山食品站破产;二、终结江浦县食品公司林山食品站破产程序。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四日上一篇原告方超诉被告南京龙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下一篇南京博郡汽车有限公司宣告破产公告[关闭窗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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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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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方超诉被告南京龙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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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苏0111民初4748号 | 劳务合同纠纷 |
原告- 方超 被告- 南京龙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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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方超诉被告南京龙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日期:2022-03-25浏览次数:字号:[大、中、小]视力保护色: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苏0111民初4748号南京龙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对原告方超诉被告南京龙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苏0111民初4748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南京龙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方超支付劳务费16100元;二、驳回原告方超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02元减半收取151元,由原告方超负担50元,由被告南京龙峰公司负担101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二○二二年三月二十四日承办法官:朱模宝联系电话:025-83768577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上一篇原告孙仲杰诉被告吴伟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下一篇江浦县食品公司林山食品站宣告破产公告[关闭窗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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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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