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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复星产业

    上海复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浦东新区康桥镇康士路25号269室(康桥)
    • 简介:-
    • 法律诉讼 4
    • 法院公告 2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4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上海复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其他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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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沪02执121号之二 合伙协议纠纷

    申请执行人-上海复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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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021-02-20 2021-03-19
    2

    上海复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铂玉投资管理中心与深圳彼爱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彼爱恒坤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等其他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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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沪02执121号之一 -

    申请执行人-上海复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铂玉投资管理中心
    收起

    ... 展开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021-02-20 2021-03-19
    3

    上海复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其他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合伙协议纠纷

    申请执行人-上海复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4

    上海复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铂玉投资管理中心与深圳彼爱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彼爱恒坤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等其他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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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申请执行人-上海复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铂玉投资管理中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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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法院公告2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9)沪02民初163号 股权转让纠纷

    原告- 上海铂玉投资管理中心 上海复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曹霖 深圳彼爱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深圳彼爱恒坤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西藏诗爱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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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G37 2020-09-17
    2 - 股权转让纠纷

    原告- 上海铂玉投资管理中心 上海复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曹霖 深圳彼爱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深圳彼爱恒坤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西藏诗爱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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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G54G55中缝 2020-04-23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送达裁判文书——曹霖,深圳彼爱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彼爱恒坤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西藏诗爱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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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沪02民初163号 股权转让纠纷

    原告- 上海复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铂玉投资管理中心 被告- 曹霖 深圳彼爱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深圳彼爱恒坤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西藏诗爱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收起

    ... 展开

    (2019)沪02民初163号曹霖,深圳彼爱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彼爱恒坤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西藏诗爱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本院受理上海复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铂玉投资管理中心诉曹霖,深圳彼爱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彼爱恒坤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西藏诗爱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沪02民初1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曹霖、深圳彼爱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彼爱恒坤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西藏诗爱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共同向原告上海复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支付以4,656万元为本金,按照公式4565(1+8%)^(B/365)万元计算而得的股权回赎款(B为自上海复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支付投资款之日即2017年7月13日起至四被告实际支付股权回赎款之日止的天数);二、被告曹霖、深圳彼爱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彼爱恒坤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西藏诗爱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共同向原告上海铂玉投资管理中心支付以144万元为本金,按照公式144(1+8%)^(B/365)万元计算而得的股权回赎款(B为自上海铂玉投资管理中心实际支付投资款之日即2017年7月14日起至四被告实际支付股权回赎款之日止的天数)。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C1大厅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9月10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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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9-10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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