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金瑜实业

    深圳市金瑜实业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松园社区红岭中路2118号建设集团办公楼301
    • 简介:-
    • 法律诉讼 3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4

    法律诉讼3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緱圳市乐敏兴实业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深圳)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票据追索权纠纷

    原告-深圳市乐敏兴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2

    淄博锦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宝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申请保全案件、票据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申请保全案件

    原告-淄博锦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3

    天津天象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金瑜实业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票据追索权纠纷

    原告-天津天象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4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2)粤0303民初9209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原告- 上海如浔实业有限公司 当事人- 前海君临实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张少勤 被告- 深圳市金瑜实业有限公司 恒大地产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前海君临实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 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303民初9209号 深圳市金瑜实业有限公司: 原告上海如浔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恒大地产集团(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金瑜实业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前海君临实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粤0303民初9209号。现因本院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2年06月27日10时30分在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七日 法院联系人:张少勤 电话:0755-25038053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 展开
    2022-05-07
    2

    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2)粤0303民初9212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原告- 江苏好事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当事人- 前海君临实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袁艳艳 被告- 深圳市金瑜实业有限公司 恒大地产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前海君临实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 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303民初9212号 深圳市金瑜实业有限公司: 原告江苏好事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恒大地产集团(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金瑜实业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前海君临实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粤0303民初9212号。现因本院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2年06月27日09时30分在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七日 法院联系人:袁艳艳 电话:0755-25038428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 展开
    2022-05-07
    3

    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2)粤0303民初11644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原告- 广东省祺昌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当事人- 杭州旭琛实业有限公司张少勤 被告- 恒大地产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杭州旭琛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绿建腾科技有限公司 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金瑜实业有限公司 杭州牧蚁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303民初11644号 深圳市金瑜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绿建腾科技有限公司、杭州牧蚁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旭琛实业有限公司: 原告广东省祺昌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恒大地产集团(深圳)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金瑜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绿建腾科技有限公司、杭州牧蚁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旭琛实业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粤0303民初11644号。本院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2年06月23日09时30分在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六日 法院联系人:张少勤 电话:0755-25038053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 展开
    2022-05-06
    4

    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2)粤0303民初11650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原告- 深圳市乐敏兴实业有限公司 当事人- 慈溪融通电机制造有限公司张少勤 被告- 恒大地产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深圳市绿建腾科技有限公司 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卢氏县平常心装饰有限责任公司 慈溪融通电机制造有限公司 深圳市金瑜实业有限公司 永清县静守商贸有限公司 杭州牧蚁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303民初11650号 深圳市金瑜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绿建腾科技有限公司、杭州牧蚁科技有限公司、永清县静守商贸有限公司、卢氏县平常心装饰有限责任公司: 原告深圳市乐敏兴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恒大地产集团(深圳)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金瑜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绿建腾科技有限公司、杭州牧蚁科技有限公司、永清县静守商贸有限公司、卢氏县平常心装饰有限责任公司、慈溪融通电机制造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粤0303民初11650号。因本院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2年06月23日10时30分在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六日 法院联系人:张少勤 电话:0755-25038053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 展开
    2022-05-06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