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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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 |
原告- 翁华银 被告- 广州市汇百源典当有限公司的或者财产持有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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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文书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版 | 2020-08-27 |
2 | (2019)粤01清终3号 | -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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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公告 | 非法院单位 | 三版 | 2020-07-28 |
3 | - | -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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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文书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三版 | 2020-07-12 |
4 | - | - |
原告- 深圳宏业基岩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市花都工程地质基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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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文书 |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二版 | 2020-07-04 |
5 | - | -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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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文书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三版 | 2020-05-10 |
6 | - | - |
原告- 新余粤稳肆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被告- 增城市丝苗集团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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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文书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八版 | 2020-04-20 |
7 | - | -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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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文书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三版 | 2020-03-22 |
8 | (2019)粤01清申212号 | -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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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公告 | - | 二版 | 2020-02-08 |
9 | (2019)粤01清申186号 | - |
被申请人- 广州海粤汽车货运有限公司 申请人- 广州联合运输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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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公告 | - | 二版 | 2020-01-21 |
10 | - | - |
原告- 出口公司清偿债务成交付财产 被告- 广东省南华工业进出口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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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文书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八版 | 2019-11-19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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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定受理广东荣和康园旅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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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1破68-1号 | - |
当事人- 广东荣和康园旅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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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1破68-1号本院于2022年4月15日裁定受理广东荣和康园旅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担任广东荣和康园旅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广东荣和康园旅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2年5月24日前向广东荣和康园旅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6号广州周大福金融中心21楼;联系人:黄舒婷;联系电话:020-38137877)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广东荣和康园旅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广东荣和康园旅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2年5月27日上午10时30分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五十二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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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15 |
2 |
广东中海经投资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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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1破58-1号 | - |
当事人- 广东中海经投资有限公司 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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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1破58-1号本院根据广东中海经投资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广东中海经投资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担任广东中海经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广东中海经投资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2年5月9日前向广东中海经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6号广州周大福金融中心21楼;联系人:黄舒婷,电话:020-38137877)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广东中海经投资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广东中海经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2年5月11日上午9:30分在本院(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66号)第51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二O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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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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