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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恒熙置业

    韶关市恒熙置业有限公司

    在业
    • 官网:-
    • 地址:韶关市武江区重阳镇河北街1号3楼
    • 简介:-
    • 法律诉讼 177
    • 法院公告 27
    • 失信被执行人 35
    • 送达公告 6

    法律诉讼177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佛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朗嘉贸易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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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佛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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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2

    佛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市恒熙置业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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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佛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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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3

    佛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李专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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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佛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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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4

    广州市科迈展示设计有限公司、韶关市恒熙置业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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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赁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广州市科迈展示设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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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5

    广州南沙区润弘拾号投资合伙企业、佛山市南海万诚创展投资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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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广州南沙区润弘拾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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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温桂华、高立新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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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乐昌市健业文化艺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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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7

    叶飞相、陈飞强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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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异议人-林小余
    叶**相
    陈飞强
    申请执行人-佛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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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8

    吴统文、佛山市禅城集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其他民事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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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再审申请人-吴统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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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9

    肇庆市鼎湖区伟宸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佛山市贝利莱贸易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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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肇庆市鼎湖区伟宸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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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0

    广东电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钟一魁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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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

    上诉人-广东电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钟一魁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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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法院公告27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8)粤02破6号 申请破产清算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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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产文书 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版 2019-12-15
    2 -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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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产文书 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版 2019-06-22
    3 -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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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公告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10-11
    4 (2018)粤01民终11917号 借款合同纠纷

    上诉人- 广东盈佳智能设备实业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汤浩辉 佛山市南海万诚创展投资有限公司 佛山市新杰大型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韶关市恒熙置业有限公司 佛山市恒熙创展投资有限公司 佛山市恒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盘小薇 许志华 许诒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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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公告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9-19
    5 (2018)粤0106民初3508号 定作合同纠纷

    原告- 广州市科迈展示设计有限公司 被告- 韶关市恒熙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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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公告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18-09-18
    6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广东盈佳智能设备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海里水支行 盘小薇 李智强 许志华 佛山市南海万诚创展投资有限公司 韶关市恒熙置业有限公司 罗嘉宝 佛山市恒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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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公告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7-24
    7 (2017)粤0204民初48号 股权转让纠纷

    原告- 钟一魁 被告- 许志华 黄淑明 韶关市恒熙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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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 G63 2018-05-27
    8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河源市华和恒熙林业有限公司 被告- 佛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佛山市朗嘉贸易有限公司 韶关市恒熙置业有限公司 许志华 温桂华 陈雄飞 林锐升 陈淑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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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公告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5-10
    9 (2018)粤01民辖终442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广东盈佳智能设备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杨应超 佛山市恒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佛山市南海万诚创展投资有限公司 佛山市新杰大型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佛山市恒熙创展投资有限公司 韶关市恒熙置业有限公司 许志华 盘小薇 罗嘉宝 崔中旗 许诒 段廷彬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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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公告 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法院 - 2018-04-13
    10 (2018)粤0106民初3508号 定作合同纠纷

    原告- 广州市科迈展示设计有限公司 被告- 韶关市恒熙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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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公告 广 州 市 天 河 区 人 民 法 院 - 2018-03-29

    失信被执行人35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0)粤0105执恢798号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0-08-11 详情
    2 (2020)粤0604执15075号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0-07-31 详情
    3 (2020)粤0114执2108号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0-02-11 详情
    4 (2020)粤0106执20号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0-01-02 详情
    5 (2019)粤0114执380号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9-01-04 详情
    6 (2018)粤0605执12476号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8-08-15 详情
    7 (2018)粤0604执5935号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8-06-25 详情
    8 (2018)粤0604执5934号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8-06-25 详情
    9 (2018)粤0604执5933号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8-06-25 详情
    10 (2018)粤0604执5932号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8-06-25 详情

    送达公告6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粤0106执20号广州市科迈展示设计有限公司与韶关市恒熙置业有限公司定做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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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06执20号 合同纠纷

    当事人- 韶关市恒熙置业有限公司 广州市科迈展示设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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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6执20号韶关市恒熙置业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市科迈展示设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韶关市恒熙置业有限公司定做合同纠纷一案,鉴于你司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司公告送达(2020)粤0106执20号执行决定书、财产报告令及限制高消费令(上述法律文书的主要内容:将你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向本院报告一年内财产状况以及限制高消费行为,该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上述执行决定书。特此公告。533053872020-04-2316:03:59:462联系人:440107wuxr、陆广阳(2020)粤0106执20号广州市科迈展示设计有限公司与韶关市恒熙置业有限公司定做合同纠纷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三日韶关市恒熙置业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三日联系人:440107wuxr、陆广阳电话:8300626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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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23
    2

    (2018)粤06民终4161、4162、4164、4165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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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6民终4161、4162、4164、4165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上诉人- 河源市华和恒熙林业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佛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 佛山市朗嘉贸易有限公司 韶关市恒熙置业有限公司 许志华 温桂华 陈雄飞 林锐升 陈淑贤 当事人- 佛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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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6民终4161、4162、4164、4165号佛山市朗嘉贸易有限公司、许志华、陈雄飞、林锐升、陈淑贤:本院受理的上诉人河源市华和恒熙林业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佛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原审被告佛山市朗嘉贸易有限公司、韶关市恒熙置业有限公司、许志华、温桂华、陈雄飞、林锐升、陈淑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四案,因无法以其它方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粤06民终4161、4162、4164、41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维持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2017)粤0604民初5229-5232号民事判决第一、二、四、五、六、七、八、九项;二、变更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2017)粤0604民初5229-5232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佛山市朗嘉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佛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一审案号:(2017)粤0604民初5231号;二审案号:(2018)粤06民终4164号]贷款本金4600万元及利息、罚息、复利(截至2017年7月20日,利息为1896330.51元、罚息为6588062.5元,复利为334366.2元,之后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罚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至三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计算。如人民银行调整基准利率,利率调整日为基准利率调整的次年1月1日);三、撤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2017)粤0604民初5229-5232号民事判决第十项;四、驳回佛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2018)粤06民终4161号、4162号、4164号、4165号二审案件受理费分别为50元、50元、50元、50元,由河源市华和恒熙林业有限公司负担150元,佛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50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一八年五月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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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5-10
    3

    (2018)粤06民终4161、4162、4164、4165号(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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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粤0604民初5229-523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河源市华和恒熙林业有限公司 当事人- 佛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陈雄飞 佛山市朗嘉贸易有限公司 林锐升 陈淑贤 韶关市恒熙置业有限公司 许志华 佛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 温桂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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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6民终4161、4162、4164、4165号佛山市朗嘉贸易有限公司、许志华、陈雄飞、林锐升、陈淑贤:本院受理的上诉人河源市华和恒熙林业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佛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原审被告佛山市朗嘉贸易有限公司、韶关市恒熙置业有限公司、许志华、温桂华、陈雄飞、林锐升、陈淑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四案,因无法以其它方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粤06民终4161、4162、4164、41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维持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2017)粤0604民初5229-5232号民事判决第一、二、四、五、六、七、八、九项;二、变更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2017)粤0604民初5229-5232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佛山市朗嘉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佛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一审案号:(2017)粤0604民初5231号;二审案号:(2018)粤06民终4164号]贷款本金4600万元及利息、罚息、复利(截至2017年7月20日,利息为1896330.51元、罚息为6588062.5元,复利为334366.2元,之后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罚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至三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计算。如人民银行调整基准利率,利率调整日为基准利率调整的次年1月1日);三、撤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2017)粤0604民初5229-5232号民事判决第十项;四、驳回佛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2018)粤06民终4161号、4162号、4164号、4165号二审案件受理费分别为50元、50元、50元、50元,由河源市华和恒熙林业有限公司负担150元,佛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50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一八年五月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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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5-10
    4

    (2018)粤06民终810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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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6民终810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上诉人- 河源市华和恒熙林业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佛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佛山市南海区华和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陈雄飞 许志华 温桂华 何志云 韶关市恒熙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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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6民终810号许志华、温桂华、何志云、韶关市恒熙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上诉人河源市华和恒熙林业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佛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审被告佛山市南海区华和置业投资有限公司、陈雄飞、许志华、温桂华、何志云、韶关市恒熙置业有限公司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它方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粤06民终8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河源市华和恒熙林业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一八年三月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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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3-08
    5

    (2017)粤06民终1915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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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粤06民终1915号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韶关市恒熙置业有限公司 佛山市恒熙创展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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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粤06民终1915号许志华:本院受理的你与上诉人佛山市恒熙创展投资有限公司/被上诉人骆敏刚,原审被告韶关市恒熙置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7)粤06民辖终1915号民事裁定书,内容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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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12-22
    6

    (2016)粤06民终4808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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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粤06民终4808号 民间借贷纠纷

    上诉人- 韶关市恒熙置业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林棣贤 许志华 温桂华 盘小薇 陈雄飞 温先运 黄淑明 潘红霞 李伟佳 宋惠媛 娄凤莲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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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粤06民终4808号韶关市恒熙置业有限公司、许志华、盘小薇、陈雄飞、李伟佳、宋惠媛:本院受理的上诉人韶关市恒熙置业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林棣贤、原审被告许志华、温桂华、盘小薇、陈雄飞、温先运、黄淑明、潘红霞、李伟佳、宋惠媛、娄凤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6)粤06民终4808号案的判决,具体如下:一、维持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2015)佛南法沥民一初字第258号民事判决第一、二、三项;二、撤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2015)佛南法沥民一初字第258号民事判决第五项;三、变更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2015)佛南法沥民一初字第258号民事判决第四项为:黄淑明对许志华、潘红霞对温桂华、娄凤莲对温先运分别所负的上列第三项债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四、驳回林棣贤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借款本金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2934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共298400元(林棣贤已预交),由林棣贤负担11661.36元,韶关市恒熙置业有限公司、许志华、温桂华、盘小薇、陈雄飞、温先运、黄淑明、潘红霞、娄凤莲按上列判决主文确定之责任方式负担286738.64元。上述韶关市恒熙置业有限公司、许志华、温桂华、盘小薇、陈雄飞、温先运、黄淑明、潘红霞、娄凤莲负担部分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一审法院交纳。林棣贤已预交的286738.64元,经其申请后,由一审法院予以退还。二审案件受理费38000元,由韶关市恒熙置业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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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09-26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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