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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伦

    云南金伦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学府路690号金鼎科技园五号标准厂房四楼
    • 简介:-
    • 法律诉讼 9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9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邓加华、昆明君尝乐商贸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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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赁合同纠纷

    上诉人-昆明君尝乐商贸有限公司
    邓加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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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2

    云南金伦办公设备有限公司与邓加华、昆明君尝乐商贸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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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云南金伦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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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3

    云南金伦办公设备有限公司、邓加华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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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赁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云南金伦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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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4

    云南金伦办公设备有限公司与昆明易美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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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揽合同纠纷

    当事人-云南金伦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昆明易美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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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5

    云南金伦办公设备有限公司、王荣彬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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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云南金伦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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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6

    云南金伦办公设备有限公司与云南云一矿山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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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揽合同纠纷

    当事人-云南金伦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云南云一矿山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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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7

    云南金伦办公设备有限公司、云南云一矿山工程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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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云南金伦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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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8

    云南金伦办公设备有限公司与云南云一矿山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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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揽合同纠纷

    当事人-云南金伦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云南云一矿山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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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云南金伦办公设备有限公司与王荣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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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云南金伦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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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2)云0102民初3834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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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云0102民初3834号 广告合同纠纷

    原告- 云南金伦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 宜居天下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大理分公司 宜居天下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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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2)云0102民初3834号宜居天下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宜居天下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大理分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云南金伦办公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宜居天下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宜居天下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大理分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云0102民初38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2022)云0102民初3834号判决如下:一、被告宜居天下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宜居天下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大理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支付原告云南金伦办公设备有限公司尚欠款项56917.7元;二、被告宜居天下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宜居天下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大理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支付原告云南金伦办公设备有限公司以56917.7元为基数自2022年2月1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违约金。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24元,由被告宜居天下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宜居天下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大理分公司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履行义务告知:本案裁判文书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需按期履行义务,不得有转移、隐匿、毁损财产及高消费等妨害或逃避执行的行为。如未履行义务,本案进入执行程序的,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人应当向执行法院报告当前及申请执行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人民法院可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强制措施,并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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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6-20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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