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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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汇美通讯器材商行与孙学强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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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92民初32895号 |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
原告-义乌市汇美通讯器材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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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互联网法院 | 2021-03-19 | 2021-06-15 |
2 |
宜兴市万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刘文帅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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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92民初33210号 |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
原告-宜兴市万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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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互联网法院 | 2021-02-05 | 2021-02-22 |
3 |
东阳市横店奕奕电子产品商行与赵玲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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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92民初33367号之一 |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
原告-东阳市横店奕奕电子产品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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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互联网法院 | 2021-01-21 | 2021-02-22 |
4 |
嘉兴睿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陈伟明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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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92民初21248号 |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
原告-嘉兴睿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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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互联网法院 | 2020-11-24 | 2020-12-31 |
5 |
嘉兴睿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张翠霞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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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92民初21245号 |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
原告-嘉兴睿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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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互联网法院 | 2020-11-24 | 2020-12-31 |
6 |
深圳市海烨电子有限公司与温寿辽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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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92民初27444号 |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海烨电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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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互联网法院 | 2020-10-19 | 2020-12-31 |
7 |
长沙县星沙美机宝电子设备经营部与李瑜钦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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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92民初24158号 |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
原告-长沙县星沙美机宝电子设备经营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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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互联网法院 | 2020-09-27 | 2020-12-31 |
8 |
长沙县星沙美机宝电子设备经营部与王昌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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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92民初24161号 |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
原告-长沙县星沙美机宝电子设备经营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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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互联网法院 | 2020-09-25 | 2020-12-31 |
9 |
长沙县星沙美机宝电子设备经营部与刘小连、易亮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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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92民初6095号 |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
原告-长沙县星沙美机宝电子设备经营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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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互联网法院 | 2020-09-25 | 2020-11-26 |
10 |
昆明申宇科技有限公司与温奕振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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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92民初24147号 |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
原告-昆明申宇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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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互联网法院 | 2020-09-21 | 2021-03-03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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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粤0192民初33210号原告宜兴市万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刘文帅,第三人广州研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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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92民初33210号 |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
原告- 宜兴市万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刘文帅 广州研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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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互联网法院公告(2020)粤0192民初33210号刘文帅:本院受理原告宜兴市万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刘文帅,第三人广州研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本案按原告宜兴市万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宜兴市万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五日联系电话:020-3669077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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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5 |
2 |
(2020)粤0192民初36598号原告安庆市宜秀区华晨手机维修部与被告杨俊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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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92民初36598号 |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
原告- 安庆市宜秀区华晨手机维修部 被告- 杨俊 广州研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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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互联网法院公告(2020)粤0192民初36598号杨俊:本院受理原告安庆市宜秀区华晨手机维修部与被告杨俊、广州研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92民初365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杨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安庆市宜秀区华晨手机维修部支付买断款8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杨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三日法院联系方式:020-3669077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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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3 |
3 |
(2019)粤0192民初51718号原告长沙市芙蓉区嘉俊电子产品商行与被告付琪、广州研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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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92民初51718号 |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
原告- 长沙市芙蓉区嘉俊电子产品商行 被告- 付琪 广州研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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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互联网法院公告(2019)粤0192民初51718号付琪:本院受理原告长沙市芙蓉区嘉俊电子产品商行与被告付琪、广州研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192民初517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付琪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长沙市芙蓉区嘉俊电子产品商行支付买断款7251.32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付琪负担。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192民初5171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2019)粤0192民初51718号民事判决中第五页第三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补正为“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五日法院联系方式:020-3669077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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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5 |
4 |
(2020)粤0192民初21263号原告长沙市芙蓉区毅富通迅业务代理服务部与被告黄武权、第三人广州研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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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92民初21263号 |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
原告- 长沙市芙蓉区毅富通迅业务代理服务部 被告- 黄武权 广州研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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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武权:本院受理原告长沙市芙蓉区毅富通迅业务代理服务部与被告黄武权、第三人广州研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92民初21263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黄武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长沙市芙蓉区毅富通迅业务代理服务部支付买断款2616.84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黄武权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法院联系方式:冯法官020-36690771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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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20 |
5 |
(2020)粤0192民初24677号长沙市芙蓉区恒乐嘉通讯产品商行诉龚成龙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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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92民初24677号 |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
原告- 长沙市芙蓉区恒乐嘉通讯产品商行 被告- 龚成龙 广州研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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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成龙:本院受理原告长沙市芙蓉区恒乐嘉通讯产品商行与被告龚成龙、第三人广州研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92民初2467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龚成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长沙市芙蓉区恒乐嘉通讯产品商行支付买断款4500元;二、驳回原告长沙市芙蓉区恒乐嘉通讯产品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长沙市芙蓉区恒乐嘉通讯产品商行负担7元,由被告龚成龙负担18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法院联系方式:冯法官020-36690771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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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20 |
6 |
(2020)粤0192民初5705号原告湖北爱租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邹建波、第三人广州研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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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92民初5705号 |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
原告- 湖北爱租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邹建波 广州研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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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互联网法院公告(2020)粤0192民初5705号邹建波:本院受理原告湖北爱租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租公司)与被告邹建波、第三人广州研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研趣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92民初5705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邹建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湖北爱租服务有限公司支付买断款5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邹建波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二月十九日法院联系方式:廖助理020-3669077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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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19 |
7 |
(2020)粤0192民初20398号原告长沙市芙蓉区嘉俊电子产品商行与被告潘武鹏、第三人广州研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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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92民初20398号 |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
原告- 长沙市芙蓉区嘉俊电子产品商行 被告- 潘武鹏 广州研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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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互联网法院公告(2020)粤0192民初20398号潘武鹏:本院受理原告长沙市芙蓉区嘉俊电子产品商行与被告潘武鹏、第三人广州研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92民初203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潘武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长沙市芙蓉区嘉俊电子产品商行支付买断款5493.25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潘武鹏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二月十九日法院联系方式:廖助理020-3669077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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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19 |
8 |
(2020)粤0192民初1431号原告无锡淘起来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高婷婷、第三人广州研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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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92民初1431号 |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
原告- 无锡淘起来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 高婷婷 广州研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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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互联网法院公告(2020)粤0192民初1431号高婷婷:本院受理原告无锡淘起来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高婷婷、第三人广州研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92民初143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高婷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无锡淘起来商贸有限公司支付买断款10000元;二、驳回原告无锡淘起来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9元,由原告无锡淘起来商贸有限公司负担4元,由被告高婷婷负担3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二月十八日法院联系方式:020-31950526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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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18 |
9 |
(2019)粤0192民初51475号原告长沙市芙蓉区恒乐嘉通讯产品商行与被告熊秀娟、第三人广州研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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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92民初51475号 |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
原告- 长沙市芙蓉区恒乐嘉通讯产品商行 被告- 熊秀娟 广州研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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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互联网法院公告(2019)粤0192民初51475号熊秀娟:本院受理原告长沙市芙蓉区恒乐嘉通讯产品商行与被告熊秀娟、第三人广州研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192民初514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熊秀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长沙市芙蓉区恒乐嘉通讯产品商行支付买断款2874.36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熊秀娟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法院联系方式:廖助理020-3669077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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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1 |
10 |
(2019)粤0192民初36005号原告深圳市宝安区松岗百畅通讯店与被告徐阳、第三人广州研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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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92民初36005号 |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宝安区松岗百畅通讯店 被告- 徐阳 广州研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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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互联网法院公告(2019)粤0192民初36005号徐阳: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宝安区松岗百畅通讯店与被告徐阳、第三人广州研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192民初3600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徐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宝安区松岗百畅通讯店支付买断款8182.35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徐阳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法院联系方式:廖助理020-3669077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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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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