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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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湖南正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卢米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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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04民初19786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武汉卢米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湖南正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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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04民初19786号湖南正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卢米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湖南正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卢米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你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11月10日下午2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二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徐汇区人民法院2021年7月26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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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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