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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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图腾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奇客巴士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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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2民初1456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广州图腾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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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2021-02-05 | 2021-05-14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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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2民初14569号原告广州图腾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杭州奇客巴士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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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2民初14569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图腾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杭州奇客巴士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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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2民初14569号杭州奇客巴士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广州图腾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杭州奇客巴士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粤0112民初1456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杭州奇客巴士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图腾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39381元及利息(以139381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29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再上浮50%计算;从2019年8月20日起,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再上浮50%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44元,由被告杭州奇客巴士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二月七日538165012021-03-0418:42:47:752(2020)粤0112民初14569号原告广州图腾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杭州奇客巴士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判决,有限公司,公告,科技,送达115539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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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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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2民初14569号原告广州图腾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杭州奇客巴士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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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2民初14569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图腾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杭州奇客巴士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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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2民初14569号杭州奇客巴士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广州图腾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杭州奇客巴士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本院判令: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139381元并向原告赔偿截至实际支付日的逾期付款损失);2.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20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2月2日上午10时在本院东办公区(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地东路363号)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日536454062020-11-1120:14:39:878(2020)粤0112民初14569号原告广州图腾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杭州奇客巴士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公告,送达,原告,被告,逾期115539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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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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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2民初14567号原告广州图腾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翔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孟北雄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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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2民初14567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图腾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南京翔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孟北雄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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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2民初14567号南京翔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孟北雄:本院受理的原告广州图腾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翔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孟北雄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本院判令:1.判令被告南京翔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货款41108元并向原告赔偿截至实际支付日的逾期付款损失);2.判令被告孟北雄承担连带清偿义务;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20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2月2日上午9时在本院东办公区(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地东路363号)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日536454052020-11-1118:03:22:544(2020)粤0112民初14567号原告广州图腾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翔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孟北雄合同纠纷一案公告,送达,被告,原告,孟北雄115539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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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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