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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德高盛

    广州市高德高盛置业有限公司

    在业
    • 官网:-
    •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奥体南路12号广州市高德汇奥体购物中心市场内D305-3房
    • 简介:-
    • 法律诉讼 15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9

    法律诉讼15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广州思意鹏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高德高盛置业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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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民终5536号 租赁合同纠纷

    上诉人-广州思意鹏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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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4-23 2021-09-26
    2

    广州市高德高盛置业有限公司与广州天信教育发展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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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91民初15018号 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广州市高德高盛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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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 2021-01-12 2021-05-07
    3

    广州市高德高盛置业有限公司与广州思意鹏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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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91民初15014号 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广州市高德高盛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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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 2021-01-12 2021-05-07
    4

    广州市高德高盛置业有限公司与安德森(广东)国际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安德森(广东)基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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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91民初15015号 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广州市高德高盛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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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 2021-01-12 2021-05-07
    5

    广州市高德高盛置业有限公司与广州德恩优才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广州天信教育发展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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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91民初15017号 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广州市高德高盛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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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 2020-10-30 2020-12-22
    6

    广州市高德高盛置业有限公司、常德华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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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06执11461号 租赁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广州市高德高盛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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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20-09-17 2021-06-22
    7

    广州市高德高盛置业有限公司、常德华、广州升昊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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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06执11465号 其他案由

    申请执行人-广州市高德高盛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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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20-09-17 2021-06-22
    8

    广州市高德高盛置业有限公司与广州名晟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罗俊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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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91民初3000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广州市高德高盛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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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 2020-07-15 2021-03-23
    9

    广州市高德高盛置业有限公司与广州耐氏柯特地板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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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91民初2926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广州市高德高盛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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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 2020-04-08 2021-03-15
    10

    广州市高德高盛置业有限公司与广东鼎翔源投资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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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06民初18403号 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广州市高德高盛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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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20-01-17 2020-05-26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9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粤0191民初15015号原告广州市高德高盛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德森(广东)国际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安德森(广东)基因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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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91民初15015号 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广州市高德高盛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 安德森(广东)国际医疗管理有限公司 安德森(广东)基因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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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91民初15015号安德森(广东)国际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安德森(广东)基因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高德高盛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德森(广东)国际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安德森(广东)基因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91民初15015号民事判决书。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主审法官:王仓送达人:吴苑荧、吴诗如电话:020-83007050537654702021-01-2217:39:57:33(2020)粤0191民初15015号原告广州市高德高盛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德森(广东)国际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安德森(广东)基因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公告,有限公司,送达,广州市,逾期115337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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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22
    2

    (2020)粤0191民初15018号原告广州市高德高盛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天信教育发展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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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91民初15018号 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广州市高德高盛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天信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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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91民初15018号广州天信教育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高德高盛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天信教育发展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91民初15018号民事判决书。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主审法官:王仓送达人:吴苑荧、吴诗如电话:020-83007050537654712021-01-2217:40:00:798(2020)粤0191民初15018号原告广州市高德高盛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天信教育发展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公告,送达,广州市,逾期,有限公司115337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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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22
    3

    (2020)粤0191民初15014号原告广州市高德高盛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思意鹏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兰素化妆品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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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91民初15014号 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广州市高德高盛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思意鹏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兰素化妆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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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91民初15014号广州思意鹏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兰素化妆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高德高盛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思意鹏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兰素化妆品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诉讼请求:1.被告广州思意鹏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自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租金86699.52元及迟延缴纳租金的违约金1445元(以86699.52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标准自2020年4月6日起计至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0年6月5日,违约金计算以拖欠本金为限);2.被告广州思意鹏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原告一址多照费用3000元;3.被告广州思意鹏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律师费9000元;4.被告广州兰素化妆品有限公司为被告广州思意鹏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上债务承担连带责任;5.本案全部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月12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七日联系人:王仓(法官)、吴诗如(书记员)联系电话:020-83007050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北99号536238272020-10-2716:45:20:100(2020)粤0191民初15014号原告广州市高德高盛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思意鹏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兰素化妆品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公告,被告,有限公司,原告,广州115337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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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0-27
    4

    (2020)粤0191民初15018号原告广州市高德高盛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天信教育发展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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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91民初15018号 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广州市高德高盛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天信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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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91民初15018号广州天信教育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高德高盛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天信教育发展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诉讼请求:1.被告支付原告自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租金209421.9元及迟延缴纳租金的违约金5235.5元(以209421.9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标准自2020年3月11日起计至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0年6月10日,违约金计算以拖欠本金为限);2.被告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律师费6000元;3.本案全部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月12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七日联系人:王仓(法官)、吴诗如(书记员)联系电话:020-83007050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北99号536238292020-10-2716:45:24:773(2020)粤0191民初15018号原告广州市高德高盛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天信教育发展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公告,被告,原告,违约金,广州市115337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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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0-27
    5

    (2020)粤0191民初15015号原告广州市高德高盛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德森(广东)国际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安德森(广东)基因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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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91民初15015号 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广州市高德高盛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 安德森(广东)国际医疗管理有限公司 安德森(广东)基因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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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91民初15015号安德森(广东)国际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安德森(广东)基因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高德高盛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德森(广东)国际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安德森(广东)基因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诉讼请求:1.两被告支付原告自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租金98191.5元及迟延缴纳租金的违约金1636元(以98191.5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标准,自2020年4月11日起计至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0年6月10日,违约金计算以拖欠本金为限);2.两被告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律师费12000元;3.本案全部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月12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七日联系人:王仓(法官)、吴诗如(书记员)联系电话:020-83007050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北99号536238282020-10-2716:45:22:165(2020)粤0191民初15015号原告广州市高德高盛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德森(广东)国际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安德森(广东)基因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公告,被告,原告,有限公司,违约金115337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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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0-27
    6

    (2019)粤0106民初18403号广州市高德高盛置业有限公司与广东鼎翔源投资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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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06民初18403号 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广州市高德高盛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鼎翔源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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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06民初18403号广东鼎翔源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广州市高德高盛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鼎翔源投资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106民初18403号民事判决。判决内容如下:一、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广东鼎翔源投资有限公司向原告广州市高德高盛置业有限公司支付2017年8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间的租金13225元及违约金(以欠缴租金总额为本金,自2017年8月6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上浮50%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算,总额以不超过本金为限)。二、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广东鼎翔源投资有限公司向原告高德(广州)置业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6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30元,由被告广东鼎翔源投资有限公司负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立案庭)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530378302020-01-1916:04:52:0联系人:梁昭仪、符慧(2019)粤0106民初18403号广州市高德高盛置业有限公司与广东鼎翔源投资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七日广东鼎翔源投资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七日联系人:梁昭仪、符慧电话:83008615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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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1-17
    7

    (2019)粤0106民初18402号广州市高德高盛置业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复鼎贵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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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06民初18402号 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广州市高德高盛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市复鼎贵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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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06民初18402号广州市复鼎贵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广州市高德高盛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复鼎贵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106民初18402号民事判决。判决内容如下: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广州市复鼎贵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向原告广州市高德高盛置业有限公司支付2017年8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间的租金22791元及违约金(自2017年8月6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上浮50%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算,总额以不超过本金为限)。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460元,由被告广州市复鼎贵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负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立案庭)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530378272020-01-1916:04:59:0联系人:梁昭仪、符慧(2019)粤0106民初18402号广州市高德高盛置业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复鼎贵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七日广州市复鼎贵投资咨询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七日联系人:梁昭仪、符慧电话:83008615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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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1-17
    8

    (2019)粤0106民初18400号广州市高德高盛置业有限公司与脑杰特国际教育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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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06民初18400号 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广州市高德高盛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 脑杰特国际教育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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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06民初18400号脑杰特国际教育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广州市高德高盛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脑杰特国际教育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106民初18400号民事判决。判决内容如下:一、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脑杰特国际教育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向原告广州市高德高盛置业有限公司支付2017年8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间的租金19736.3元及违约金(以欠缴租金总额为本金,自2017年8月6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上浮50%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算,总额以不超过本金为限)。二、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脑杰特国际教育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于向原告广州市高德高盛置业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6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20元,由被告脑杰特国际教育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负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立案庭)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530378592020-01-1916:03:25:0联系人:梁昭仪、符慧(2019)粤0106民初18400号广州市高德高盛置业有限公司与脑杰特国际教育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七日脑杰特国际教育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七日联系人:梁昭仪、符慧电话:83008615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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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1-17
    9

    (2019)粤0191民初3000号原告广州市高德高盛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名晟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罗俊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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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91民初3000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粤民初号广州市高德高盛置业有限公司 当事人- 广州市高德高盛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名晟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罗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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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91民初3000号广州名晟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19)粤0191民初3000号原告广州市高德高盛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名晟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罗俊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诉请:1、判令两被告支付原告自2019年6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租金162852.39元及迟延缴纳租金的违约金162852.39元(以欠缴当月租金为基数,按每日2%标准,以欠缴当月6日起计至付清之日止,违约金计算以拖欠本金为限);2、判令两被告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律师费8000元;3、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4月15日上午09:15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北99号商事庭,联系电话:83007092)。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一月三日主审法官:张大会电话:83007092530110162020-01-0316:33:58:513(2019)粤0191民初3000号原告广州市高德高盛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名晟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罗俊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公告,被告,原告,判令,开庭115337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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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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