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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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桐乡市劲德服饰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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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0483执126号之一 | 定作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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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人民法院 | 2021-04-09 | 2021-04-21 |
2 |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桐乡市劲德服饰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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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483民初4774号 | 定作合同纠纷 |
当事人-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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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人民法院 | 2020-09-23 | 2020-09-29 |
3 |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山花灿(杭州)品牌设计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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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483执恢715号 | 定作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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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人民法院 | 2019-09-05 | 2019-10-18 |
4 |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山花灿(杭州)品牌设计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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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483执2051号 | 承揽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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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人民法院 | 2019-08-28 | 2019-10-18 |
5 |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与山花灿(杭州)品牌设计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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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483民初1919号 | 定作合同纠纷 |
原告-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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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人民法院 | 2019-04-19 | 2019-10-15 |
6 |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金红棉服饰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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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0483执84号 | 定作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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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人民法院 | 2018-05-25 | 2018-08-14 |
7 |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与嘉兴市新澳纺织原料有限公司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姓名纠纷一审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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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483民初10705号 | 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姓名纠纷 |
当事人-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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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人民法院 | 2018-01-18 | 2018-03-28 |
8 |
佛山市金红棉服饰有限公司、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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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4民终2134号 | 定作合同纠纷 |
上诉人-佛山市金红棉服饰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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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7-11-28 00:00:00 | 2019-02-14 |
9 |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与佛山市金红棉服饰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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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483民初4265号 | 定作合同纠纷 |
原告-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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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 | 2017-09-06 | 2018-05-25 |
10 |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与嵊州市先华时装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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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483民初5448号 | 定作合同纠纷 |
原告-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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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人民法院 | 2017-08-07 | 2017-09-29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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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6)浙0483民初04761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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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0483民初04761号 | 定作合同纠纷 |
原告-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温州市先朝服饰有限公司 曾晓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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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先朝服饰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04728476677D)、曾晓丛(公民身份号码330302197204042825):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温州市先朝服饰有限公司、曾晓丛定作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采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通知书等。原告请求:1、被告温州市先朝服饰有限公司支付定作物价款1342440.28元,并赔偿原告自2014年12月1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以年利率6%计算的银行利息损失(暂算到2016年7月1日止为127531.83元);判令被告曾晓丛对上述第一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将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于本院崇福人民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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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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