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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骏亚国际

    昆明骏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关上民航路融城金阶广场C座805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31
    • 法院公告 1
    • 失信被执行人 4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31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昆明骏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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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云0111执1991号 合同纠纷

    当事人-昆明骏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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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2021-04-07 2021-04-28
    2

    高学能与胡朝登、昆明骏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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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云0111民初15825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原告-高学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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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2021-01-29 2021-04-28
    3

    李如丹、昆明骏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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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云0111执4362号 劳动争议

    申请执行人-李如丹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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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2020-10-14 2020-10-27
    4

    唐鹏程、昆明骏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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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云0111执4361号 劳动争议

    申请执行人-唐鹏程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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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2020-10-14 2020-10-27
    5

    李昌燚与昆明骏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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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云0111民初7244号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原告-李昌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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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2020-08-28 2020-11-24
    6

    武云曦与昆明骏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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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云0111民初7242号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原告-武云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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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2020-08-28 2020-11-24
    7

    龙洪斌与昆明骏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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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云0111民初7241号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原告-龙洪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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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2020-08-28 2020-11-24
    8

    孙艳与昆明骏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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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云0111民初7243号 合伙协议纠纷

    原告-孙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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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2020-07-29 2020-11-24
    9

    武云曦与昆明骏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财产保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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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云0111执保422号 财产保全

    当事人-武云曦
    昆明骏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2020-07-09 2020-07-24
    10

    龙洪斌与昆明骏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财产保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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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云0111执保425号 财产保全

    当事人-龙洪斌
    昆明骏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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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2020-07-09 2020-07-24

    法院公告1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 旅游合同纠纷

    原告- 金子敏 李森 李堃 被告- 周利珠 周容 云南熊猫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昆明骏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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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昆明铁路运输法院 G69 2018-04-26

    失信被执行人4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1)云0111执2184号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1-01-29 详情
    2 (2021)云0111执2183号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1-01-29 详情
    3 (2020)云0111执4362号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0-04-27 详情
    4 (2020)云0111执4361号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0-04-27 详情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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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云0103民初10930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 云南合兴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胡朝登 胡朝帮 云南骏亚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昆明童程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云南骏亚影业有限公司 昆明骏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张艳苹 吴春梅 云南星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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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的(2019)云0103民初10930号原告云南合兴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胡朝登、吴春梅、胡朝帮、张艳苹、昆明骏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云南骏亚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云南星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云南骏亚影业有限公司、昆明童程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诉称:2018年11月30日,被告胡朝登、吴春梅与曲靖惠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惠民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编号:曲惠银借字2018年380号),约定被告胡朝登、吴春梅向惠民银行借款145万元,借款期限至2019年5月28日。2018年11月27日,被告胡朝登、吴春梅与原告签订《委托担保合同》,约定:原告为被告胡朝登、吴春梅向惠民银行就上述《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提供人民币145万元担保;担保方式以原告与惠民银行建立担保关系的合同约定为准。合同同时约定:被告胡朝登、吴春梅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偿还债务导致原告实际承担担保责任的,应偿还原告代其向惠民银行履行的全部债务,承担原告为实现追偿权而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包括因保全担保而产生的费用〉、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公告费、执行费、公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2018年11月30日,原告与惠民银行签订《权利质押合同》(编号:曲惠银质字2018年380号),将质押物净值为145万元的单位定期存单交付惠民银行并办理相关质押手续。2018年11月27日,被告骏亚旅行社公司、骏亚集团公司、星程旅行社公司、骏亚影业公司、童程公司分别与原告签订《保证反担保合同》,自愿为被告胡朝登、吴春梅履行《委托担保合同》及《借款合同》(合称主合同)项下义务向原告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担保范围为原告依据《委托担保合同》可以向被告胡朝登、吴春梅追偿的债权,包括《借款合同》项下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违约金,原告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包括因保全担保而产生的费用〉、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公告费、执行费、公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2019年1月30日,被告胡朝帮、张艳苹与原告签订《保证反担保合同》,自愿为被告胡朝登、吴春梅履行《委托担保合同》及《借款合同》(合称主合同〕项下义务向原告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担保范围为原告依据《委托担保合同》可以向被告胡朝登、吴春梅追偿的债权,包括《借款合同》项下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违约金,原告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包括因保全担保而产生的费用〉、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公告费、执行费、公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2018年11月30日,惠民银行向被告胡朝登、吴春梅发放借款145万元。借款期限届满后,被告胡朝登、吴春梅未按期向惠民银行归还借款,经惠民银行多次催收无果。原告于2019年8月28日依《权利质押合同》约定向惠民银行承担质押担保责任,代被告胡朝登、吴春梅偿还借款145万元。原告承担担保责任后多次向九被告追偿,要求其履行债务,九被告均置之不理。九被告拒不履行还款责任及保证责任的行为,己经违反《委托担保合同》、《保证反担保合同》约定,构成严重违约。诉至本院要求判令:1、判令被告胡朝登、吴春梅立即向原告归还代偿本金145万元,并向原告支付逾期保费39.15万元;2、判令九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违约金43,5万元;担保费逾期违约金19444.5元;3、判令被告胡朝帮、张艳苹、昆明骏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云南骏亚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云南星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云南骏亚影业有限公司、昆明童程文化传播冇限公司对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判令九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保全费及原告为实现本债权支付的其他费用。因你下落不明,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其它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19年12月18日上午15:30在本院龙泉法庭(地址:昆明市盘龙区龙华路633号万派中心绿竹大厦5楼,联系电话:15721891778)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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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9-29
    2

    (2018)云01民初2631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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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云01民初2631号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原告- 林量 被告- 昆明骏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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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8)云01民初2631号昆明骏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林量与你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云01民初26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二办公区知识产权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一九年七月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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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7-16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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