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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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俊峰与杭州阳光豆坊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杭州九阳小家电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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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191民初187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陈俊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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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0-04-13 | 2020-0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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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品生活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一审行政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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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京73行初7205号 | 无 |
原告-诚品生活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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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2019-09-25 | 2019-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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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浙江宇峰厨具有限公司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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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民终91号 | 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 |
上诉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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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18-04-16 | 2018-05-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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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历与浙江衢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杭州九阳欧南多小家电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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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191民初3625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姚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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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18-03-02 | 2018-0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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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宁波兆碁电器有限公司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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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02民终433号 | 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 |
上诉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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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2-27 | 2018-05-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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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宁波兆碁电器有限公司、宁波宇峰电热器有限公司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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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0281民初6623号 | 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 |
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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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人民法院 | 2017-10-23 | 2018-05-25 |
7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浙江宇峰厨具有限公司、宁波宇峰电热器有限公司等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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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02民初901号 | 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 |
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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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7-10-11 | 2017-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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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仁敏与杭州九阳欧南多小家电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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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191民初224号 |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
原告-方仁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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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17-10-09 | 2018-08-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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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弘培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一审行政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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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京知行初字第6660号 | 其他行政行为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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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2017-09-18 | 2018-03-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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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弘培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一审行政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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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京知行初字第06660号 | 无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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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2017-09-18 | 2018-03-21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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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上诉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为与被上诉人宁波兆碁电器有限公司、宁波宇峰电热器有限公司、余姚市宇峰化纤机械电器设备厂、熊铭刚、马央华、宁波华邦铜业有限公司、宁波华强塑业有限公司、上海奔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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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02民终433号 | 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 |
上诉人-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被上诉人- 宁波兆碁电器有限公司 宁波宇峰电热器有限公司 余姚市宇峰化纤机械电器设备厂 熊铭刚 马央华 宁波华邦铜业有限公司 宁波华强塑业有限公司 上海奔腾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杭州九阳小家电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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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02民终433号宁波宇峰电热器有限公司、余姚市宇峰化纤机械电器设备厂、熊铭刚、马央华: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为与被上诉人宁波兆碁电器有限公司、宁波宇峰电热器有限公司、余姚市宇峰化纤机械电器设备厂、熊铭刚、马央华、宁波华邦铜业有限公司、宁波华强塑业有限公司、上海奔腾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杭州九阳小家电有限公司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因你方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我院(2018)浙02民终433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87800元,由上诉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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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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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诉你们与宁波华邦铜业有限公司、宁波华强塑业有限公司及第三人杭州九阳小家电有限公司、第三人上海奔腾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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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0281民初6623-3号 | 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 |
原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当事人- 宁波兆碁电器有限公司 上海奔腾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杭州九阳小家电有限公司 宁波宇峰电热器有限公司 余姚市宇峰化纤机械电器设备厂 被告- 马央华 宁波华邦铜业有限公司 宁波华强塑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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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0281民初6623-3号宁波兆碁电器有限公司、宁波宇峰电热器有限公司、余姚市宇峰化纤机械电器设备厂、熊铭刚(公民身份号码:3302191970****5559)、马央华(公民身份号码:3302191975****0125):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诉你们与宁波华邦铜业有限公司、宁波华强塑业有限公司及第三人杭州九阳小家电有限公司、第三人上海奔腾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等有关文书。原告诉请本院判令:一、请求撤销(2016)浙0281民初6623号民事判决书中做出的第七项判决,并判令上诉人有权就被上诉人宁波兆碁电器有限公司对被上诉人奔腾电器(上海)有限公司享有的应收账款在11000000元最高余额范围内进行优先受偿;判令上诉人有权就被上诉人宁波兆碁电器有限公司对被上诉人杭州九阳小家电有限公司享有的应收账款在11000000元最高余额范围进行优先受偿。二、本案的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共同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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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13 |
3 |
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被告浙江宇峰厨具有限公司、宁波宇峰电热器有限公司、余姚市宇峰化纤机械电器设备厂、宁波华邦铜业有限公司、熊铭刚、马央华、第三人杭州九阳小家电有限公司、奔腾电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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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 |
原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当事人- 杭州九阳小家电有限公司 奔腾电器(上海)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宇峰厨具有限公司 宁波宇峰电热器有限公司 余姚市宇峰化纤机械电器设备厂 宁波华邦铜业有限公司 熊铭刚 马央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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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宇峰厨具有限公司、宁波宇峰电热器有限公司、余姚市宇峰化纤机械电器设备厂、宁波华邦铜业有限公司、熊铭刚、马央华、奔腾电器(上海)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被告浙江宇峰厨具有限公司、宁波宇峰电热器有限公司、余姚市宇峰化纤机械电器设备厂、宁波华邦铜业有限公司、熊铭刚、马央华、第三人杭州九阳小家电有限公司、奔腾电器(上海)有限公司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不服本院判决,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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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03 |
4 |
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诉宁波兆碁电器有限公司、宁波宇峰电热器有限公司、余姚市宇峰化纤机械电器有限公司、熊铭刚、马央华、宁波华邦铜业有限公司、宁波华强塑业有限公司、杭州九阳小家电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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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0281民初6623-2号 | 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 |
原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当事人- 上海奔腾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宁波兆碁电器有限公司 宁波宇峰电热器有限公司 余姚市宇峰化纤机械电器设备厂 熊铭刚 宁波华邦铜业有限公司 宁波华强塑业有限公司 杭州九阳小家电有限公司 上海奔腾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不良债权追偿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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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0281民初6623-2号宁波兆碁电器有限公司、宁波宇峰电热器有限公司、余姚市宇峰化纤机械电器设备厂、熊铭刚(3302191970****5559)、马央华(3302191975****0125):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诉你们与宁波华邦铜业有限公司、宁波华强塑业有限公司、杭州九阳小家电有限公司、上海奔腾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向本院领取(2016)浙0281民初6623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2份,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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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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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被告浙江宇峰厨具有限公司、宁波宇峰电热器有限公司、余姚市宇峰化纤机械电器设备厂、宁波华邦铜业有限公司、熊铭刚、马央华、第三人杭州九阳小家电有限公司、奔腾电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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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02民初901号 | 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 |
原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当事人- 杭州九阳小家电有限公司 奔腾电器(上海)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宇峰厨具有限公司 宁波宇峰电热器有限公司 余姚市宇峰化纤机械电器设备厂 宁波华邦铜业有限公司 熊铭刚 马央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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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02民初901号浙江宇峰厨具有限公司、宁波宇峰电热器有限公司、余姚市宇峰化纤机械电器设备厂、宁波华邦铜业有限公司、熊铭刚、马央华、奔腾电器(上海)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被告浙江宇峰厨具有限公司、宁波宇峰电热器有限公司、余姚市宇峰化纤机械电器设备厂、宁波华邦铜业有限公司、熊铭刚、马央华、第三人杭州九阳小家电有限公司、奔腾电器(上海)有限公司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2民初901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案件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案件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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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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