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 1 |
吴世豪与张鉴伟、深圳少年之光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309民初21077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吴世豪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2020-12-04 | 2021-01-07 |
| 2 |
占春妮与深圳少年之光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缔约过失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9)粤0309民初8404号 | 缔约过失责任纠纷 |
原告-占春妮 收起
...
展开
|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2019-07-30 | 2019-12-04 |
| 3 |
刘昔兰、深圳少年之光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 | 合同纠纷 |
原告-刘昔兰 收起
...
展开
|
- | - | - |
| 4 |
吴世豪与张鉴伟、深圳少年之光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 | 合同纠纷 |
原告-吴世豪 收起
...
展开
|
- | - | - |
| 5 |
占春妮与深圳少年之光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缔约过失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 | 缔约过失责任纠纷 |
原告-占春妮 收起
...
展开
|
- | - | - |
暂无法院公告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
| 1 | (2021)粤0106执28848号 |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12-21 | 详情 |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 1 |
(2021)粤0106民初16986号刘昔兰与深圳少年之光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深圳少年之光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106民初16986号 |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
原告- 刘昔兰 被告- 深圳少年之光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少年之光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6民初16986号深圳少年之光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深圳少年之光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刘昔兰与深圳少年之光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深圳少年之光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粤0106民初169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深圳少年之光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刘昔兰款17800元及支付利息(按本金17800元,自2020年4月15日起计至款项清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其公司资产不足清偿的,不足部分由被告深圳少年之光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补充清偿责任;二、驳回原告刘昔兰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3元,由被告深圳少年之光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深圳少年之光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540466952021-09-0916:04:39:0联系人:杨春霞、刘永纯(2021)粤0106民初16986号刘昔兰与深圳少年之光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深圳少年之光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深圳少年之光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深圳少年之光教育科技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联系人:杨春霞、刘永纯电话:020-83008526 收起
...
展开
|
2021-09-09 |
| 2 |
(2021)粤0106民初16986号刘昔兰与深圳少年之光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深圳少年之光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106民初16986号 |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
原告- 刘昔兰 被告- 深圳少年之光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深圳少年之光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6民初16986号深圳少年之光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深圳少年之光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刘昔兰与深圳少年之光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深圳少年之光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9月2日10时45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539634272021-06-1516:25:32:0联系人:杨春霞、刘永纯(2021)粤0106民初16986号刘昔兰与深圳少年之光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深圳少年之光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五日深圳少年之光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深圳少年之光教育科技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五日联系人:杨春霞、刘永纯电话:020-83008526 收起
...
展开
|
2021-06-15 |
邮箱
电话
公司简介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