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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誉生家具有限公司

    在业
    • 官网:-
    •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新华西龙峰大道2号4楼
    • 简介:-
    • 法律诉讼 5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1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5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龙驰纸类制品厂、王忠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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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龙驰纸类制品厂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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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佛山市顺德区新忠辉家具有限公司、邵丽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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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上诉人-佛山市顺德区新忠辉家具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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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佛山市顺德区溢荣高五金实业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新忠辉家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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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佛山市顺德区溢荣高五金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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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佛山市乾达纺织有限公司与佛山市顺德区新忠辉家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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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佛山市乾达纺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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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王忠、贺国君、佛山市顺德区新忠辉家具有限公司与左维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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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上诉人-佛山市顺德区新忠辉家具有限公司
    王忠
    贺国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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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1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2)粤0606执2577号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2-02-14 详情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2)粤0605民初3088号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龙驰纸类制品厂诉被告王忠、贺国君、佛山市誉生家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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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粤0605民初308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龙驰纸类制品厂 被告- 佛山市誉生家具有限公司 贺国君 王忠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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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忠、贺国君、佛山市誉生家具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龙驰纸类制品厂诉被告王忠、贺国君、佛山市誉生家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2)粤0605民初3088号],现已审理终结并于2022年4月19日宣判。因用法律规定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605民初3088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佛山市誉生家具有限公司、王忠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货款107162元予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龙驰纸类制品厂,并应以货款33000元为本金自2021年10月21日起至2021年11月20日止、以货款66000元为本金自2021年11月21日起至2021年12月20日止、以货款107162元为本金自2021年12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均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的标准计付利息予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龙驰纸类制品厂;二、佛山市誉生家具有限公司、王忠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律师费10000元予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龙驰纸类制品厂;三、贺国君对佛山市誉生家具有限公司、王忠上列第一项、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龙驰纸类制品厂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王忠、贺国君、佛山市誉生家具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结案,案件受理费2665.74元(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龙驰纸类制品厂已预交),由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龙驰纸类制品厂负担20.74元,王忠、贺国君、佛山市誉生家具有限公司负担2645元。王忠、贺国君、佛山市誉生家具有限公司负担的受理费2645元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逾期交纳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龙驰纸类制品厂已预交且应退还的受理费2645元,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经其书面申请,本院予以退还。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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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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