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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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8)渝0112民初2002号 | 不当得利纠纷 |
原告- 李福文 吕学华 被告- 重庆顽石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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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 | 2018-08-09 |
2 | (2018)渝0112民初2002号 | 不当得利纠纷 |
被告- 重庆顽石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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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 | 2018-04-03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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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8)渝0112民初2002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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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渝0112民初2002号 | 不当得利纠纷 |
原告- 李福文 吕学华 当事人- 沙坪坝区宁达建材批发部 被告- 重庆顽石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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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渝0112民初2002号被告:重庆顽石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白杨路34号30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MA5U3U3195。法定代表人:齐浩。第三人:沙坪坝区宁达建材批发部,住所地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东埔镇塔林村山尾51号,注册号500106600998775。经营者:林秋冬。本院受理原告李福文、吕学华与被告重庆顽石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及第三人沙坪坝区宁达建材批发部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渝0112民初20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驳回原告李福文、吕学华的全部诉讼请求。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一审案件承办人:刘长军联系电话:(023)67177551特此公告。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8年08月09日上传日期:2018年08月09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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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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