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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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5民初5385号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西纵和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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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5民初5385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江西纵和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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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5民初5385号江西纵和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西纵和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粤0105民初5385号撤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撤诉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540138552021-08-0916:55:45:0联系人:戴肖锋、黄家琴(2021)粤0105民初5385号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西纵和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八月六日江西纵和通信科技有限公司:11590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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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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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5民初5385号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西纵和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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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5民初5385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江西纵和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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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5民初5385号江西纵和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西纵和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被告返还原告垫付的农民工工资款576669.47元;2.被告支付利息1171.76元(暂计);3.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和保全费用;4.被告承担原告为本案支付的25000元律师费。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8月30日9时15分在本院29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539401862021-05-2613:35:46:809联系人:戴肖锋、黄家琴(2021)粤0105民初5385号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西纵和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江西纵和通信科技有限公司:11590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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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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