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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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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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桂01民初366号 | 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 |
原告- 上海灿星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南宁市千歌汇娱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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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2021)桂01民初366号原告上海灿星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南宁市千歌汇娱乐有限公司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证据交换通知书、开庭传票、限期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须知、调解建议书、原告提交的证据材料、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告知书、案件随案廉政监督卡、阳光司法网启用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21年7月28日上午9时在本院诉讼服务中心速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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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2 |
2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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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桂01民初367号 | 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 |
原告- 上海灿星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南宁市千歌汇娱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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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2021)桂01民初367号原告上海灿星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南宁市千歌汇娱乐有限公司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证据交换通知书、开庭传票、限期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须知、调解建议书、原告提交的证据材料、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告知书、案件随案廉政监督卡、阳光司法网启用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21年7月28日上午9时在本院诉讼服务中心速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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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2 |
3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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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桂01民初368号 | 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 |
原告- 上海灿星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南宁市千歌汇娱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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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2021)桂01民初368号原告上海灿星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南宁市千歌汇娱乐有限公司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证据交换通知书、开庭传票、限期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须知、调解建议书、原告提交的证据材料、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告知书、案件随案廉政监督卡、阳光司法网启用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21年7月28日上午9时在本院诉讼服务中心速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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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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