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粤保监罚〔2017〕38号 | - |
综上,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下同)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对你客运站非法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行为予以取缔,并决定给予你客运站没收违法所得120,748.84元,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缴纳罚款及违法所得。你客运站缴纳罚款的缴款码:0000001702165278,缴纳违法所得的缴款码:0000001702165260。缴款人应持缴款码信息在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银行办理(12家代理银行信息可在广东保监局网站“办事指南”栏目中查询,广东保监局网站网址:http://guangdong.circ.gov.cn)。同时将注明被处罚人名称的划款凭证复印件抄报我局稽查处存查。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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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24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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