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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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普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与重庆卉森置业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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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渝0120民初5304号 | 委托合同纠纷 |
原告-四川普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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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 | 2020-09-11 | 2020-10-30 |
2 |
四川普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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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07执4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当事人-四川普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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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2019-02-01 | 2019-03-13 |
3 |
四川普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与华诚兴业国际建工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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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川0107民初5529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四川普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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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2018-09-14 | 2019-02-13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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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川0107执4号执行通知书、不得规避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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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07执4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四川普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华诚兴业国际建工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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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执行四川普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与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川0107执4号执行通知书、不得规避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你按照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2018)川0107民初552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义务。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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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16 |
2 |
(2018)川0107民初5529号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判决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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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川0107 民初5529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四川普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华诚兴业国际建工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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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8)川0107民初5529号原告四川普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与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华诚兴业国际建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四川普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鉴定费35万元;二、被告华诚兴业国际建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四川普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利息1万元。案件受理费6700元,由被告华诚兴业国际建工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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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27 |
3 |
(2018)川0107民初5529号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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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川0107民初5529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四川普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华诚兴业国际建工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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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8)川0107民初5529号原告四川普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与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鉴定费35万元及利息1万元,请求计算至鉴定费付清之时;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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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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