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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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穗云工商处字[2019]5669号 |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穗云市监处字〔2019〕5669号当事人:广州爱美丽健身有限公司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LLB068住所:广州市白云区同和街石桥头同和大街1号A506法定代表人:邱彬身份证号码:230182********6459 2019年9月4日,我局根据举报投诉发现当事人涉嫌使用合同的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权利的违法行为,遂依法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于2017年4月18日在广州市白云区同和街石桥头同和大街1号A506开设健身活动场所进行经营活动,同时以向消费者销售私人教练服务为目的,为了重复使用,预先拟定并印制了《私人教练服务协议》,将“2.私教课程一经出售,概不退款,也不可以转为其他用途的费用。Thepaymentofprivatetrainingcoursecantberefunedortransferedtobuyotherthings.”文字内容以固定书面形式写进该协议中,并且在订立该协议时未与消费协商该条款,该条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属于格式条款,该条款排除了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截至2019年9月27日,当事人共与423名消费者签订了《私人教练服务协议》,剩余的私教课程费总金额228,400元,共与13名消费者全额退还剩余私人教练课程费,退还金额共计26,870元,鉴于当事人没有提供合法单据,违法所得无法认定。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现场笔录》、《证据复制(提取)单》、《询问笔录》、《私人教练服务协议》等。 我局于2019年12月4日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依法告知当事人我局拟对其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当事人使用合同的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权利的违法行为参照《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适用一般级别进行处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下列权利:(一)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的规定,构成使用合同的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权利的违法行为。根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二条“当事人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8,000元整。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天内,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大金钟路25号,电话:36500250)或者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112号,电话:85590146)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12月12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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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2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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