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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东菱振动

    苏州东菱振动试验仪器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苏州高新区科技城龙山路2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44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4

    法律诉讼44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苏州东菱振动试验仪器有限公司诉长沙军麟仪器设备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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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湘0111执保772号 合同纠纷

    申请人-苏州东菱振动试验仪器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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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2021-06-29 2021-07-16
    2

    苏州东菱振动试验仪器有限公司与江苏金坛绿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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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苏0413执1336号之一 承揽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苏州东菱振动试验仪器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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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2021-06-03 2021-06-29
    3

    苏州东菱振动试验仪器有限公司与福州锐迪科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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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苏0505执669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苏州东菱振动试验仪器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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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2021-05-26 2021-06-30
    4

    苏州东菱振动试验仪器有限公司与顾财荣、邢莉晨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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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苏0591民初6732号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原告-苏州东菱振动试验仪器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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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2021-03-24 2021-04-28
    5

    苏州东菱振动试验仪器有限公司与福州锐迪科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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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苏0505执669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苏州东菱振动试验仪器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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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2021-02-01 2021-06-30
    6

    苏州东菱振动试验仪器有限公司与重庆大学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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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渝0106民初2513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苏州东菱振动试验仪器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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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2021-01-29 2021-02-19
    7

    深圳市大地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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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6执保11893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人-苏州东菱振动试验仪器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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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2020-11-26 2020-12-29
    8

    苏州东菱振动试验仪器有限公司与重庆市兴国金科灯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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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渝0109执3803号之三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苏州东菱振动试验仪器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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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2020-11-25 2020-12-22
    9

    广东贝尔试验设备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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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1971执保12082号 财产保全

    申请人-苏州东菱振动试验仪器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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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2020-11-25 2020-12-21
    10

    苏州东菱振动试验仪器有限公司与东莞市迈科新能源有限公司、东莞市迈科科技有限公司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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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1972民初18390号之二 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纠纷

    原告-苏州东菱振动试验仪器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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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2020-10-16 2020-12-23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4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苏州东菱振动试验仪器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华光玻璃配送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苏东玻璃科技有限公司、顾财荣、邢莉晨、顾伟、邢小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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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苏0591民初10663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 苏州东菱振动试验仪器有限公司 被告- 苏州工业园区华光玻璃配送有限公司 苏州工业园区苏东玻璃科技有限公司 顾财荣 邢莉晨 顾伟 邢小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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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公告邢莉晨、顾伟、邢小鸥:原告苏州东菱振动试验仪器有限公司与被告苏州工业园区华光玻璃配送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苏东玻璃科技有限公司、顾财荣、邢莉晨、顾伟、邢小鸥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结束,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苏0591民初106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苏州工业园区华光玻璃配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苏州东菱振动试验仪器有限公司代偿款966603.68元及利息损失(以代偿款966603.68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22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至被告苏州工业园区华光玻璃配送有限公司实际清偿之日止);被告苏州工业园区苏东玻璃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苏州东菱振动试验仪器有限公司代偿款966603.68元及利息损失(以代偿款966603.68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22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至被告苏州工业园区苏东玻璃有限公司实际清偿之日止);被告顾财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苏州东菱振动试验仪器有限公司代偿款966603.68元及利息损失(以代偿款966603.68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22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至被告顾财荣实际清偿之日止);被告邢莉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苏州东菱振动试验仪器有限公司代偿款966603.68元及利息损失(以代偿款966603.68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22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至被告邢莉晨实际清偿之日止);被告顾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苏州东菱振动试验仪器有限公司代偿款966603.68元及利息损失(以代偿款966603.68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22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至被告顾伟实际清偿之日止);被告邢小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苏州东菱振动试验仪器有限公司代偿款966603.68元及利息损失(以代偿款966603.68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22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至被告邢小鸥实际清偿之日止);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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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3-22
    2

    苏州东菱振动试验仪器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苏东玻璃科技有限公司、苏州新欣耀皮建材有限公司、顾财荣、邢莉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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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苏0591民初6736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 苏州东菱振动试验仪器有限公司 被告- 苏州工业园区苏东玻璃科技有限公司 苏州新欣耀皮建材有限公司 顾财荣 邢莉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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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公告苏州工业园区苏东玻璃科技有限公司、苏州新欣耀皮建材有限公司、顾财荣、邢莉晨:原告苏州东菱振动试验仪器有限公司诉被告苏州工业园区苏东玻璃科技有限公司、苏州新欣耀皮建材有限公司、顾财荣、邢莉晨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结束,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苏0591民初673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苏州工业园区苏东玻璃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苏州东菱振动试验仪器有限公司代偿款4004611.05元及利息损失(以代偿款4004611.05元为基数,自2018年5月22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被告苏州工业园区苏东玻璃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清偿之日止)。被告苏州新欣耀皮建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苏州东菱振动试验仪器有限公司代偿款4004611.05元及利息损失(以代偿款4004611.05元为基数,自2018年5月22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被告苏州新欣耀皮建材有限公司实际清偿之日止)。被告顾财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苏州东菱振动试验仪器有限公司代偿款4004611.05元及利息损失(以代偿款4004611.05元为基数,自2018年5月22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被告顾财荣实际清偿之日止)。被告邢莉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苏州东菱振动试验仪器有限公司代偿款4004611.05元及利息损失(以代偿款4004611.05元为基数,自2018年5月22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被告邢莉晨实际清偿之日止)。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付款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8608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123608元,由被告苏州工业园区苏东玻璃科技有限公司负担30902元,苏州新欣耀皮建材有限公司负担30902元,顾财荣负担30902元,邢莉晨负担30902元,上述款项已由原告预交,本院不再退还,被告应于履行本判决时将该款项一并支付原告。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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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1-24
    3

    原告苏州东菱振动试验仪器有限公司诉被告苏州工业园区华光玻璃配送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苏东玻璃科技有限公司、顾财荣、邢莉晨、顾伟、邢小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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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苏0591民初10663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 苏州东菱振动试验仪器有限公司 被告- 苏州工业园区苏东玻璃科技有限公司 顾财荣 邢小鸥 邢莉晨 顾伟 苏州工业园区华光玻璃配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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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公告邢莉晨、顾伟、邢小鸥:本院受理(2018)苏0591民初10663号原告苏州东菱振动试验仪器有限公司诉被告苏州工业园区华光玻璃配送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苏东玻璃科技有限公司、顾财荣、邢莉晨、顾伟、邢小鸥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苏州东菱振动试验仪器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为:请求判令:1、判令六被告分别向原告支付保证担保代偿款966603.69元,合计5799622.14元;2、判令六被告分别向原告支付代偿款的利息3018.98元(以966603.69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22日起按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4.75%暂计算至2018年10月16日,请求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合计18113.88元;3、本案诉讼费由六被告承担。本案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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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1-27
    4

    苏州东菱振动试验仪器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苏东玻璃科技有限公司、苏州新欣耀皮建材有限公司、顾财荣、邢莉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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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苏0591民初6736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 苏州东菱振动试验仪器有限公司 被告- 邢莉晨 苏州新欣耀皮建材有限公司 苏州工业园区苏东玻璃科技有限公司 顾财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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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公告苏州工业园区苏东玻璃科技有限公司、苏州新欣耀皮建材有限公司、顾财荣、邢莉晨:本院受理(2018)苏0591民初6736号原告苏州东菱振动试验仪器有限公司诉被告苏州工业园区苏东玻璃科技有限公司、苏州新欣耀皮建材有限公司、顾财荣、邢莉晨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苏州东菱振动试验仪器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为:请求判令:1、被告四被告分别向原告支付保证担保代偿款4004611.05元,合计16018444.2元;2、判令四被告分别向原告支付代偿款的利息29061.24元(以4004611.05元为基数,按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4.75%计算,自2018年5月22日起暂计算至2018年7月16日,请求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合计116244.96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案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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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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