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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青青网吧

    新昌县青青网吧

    存续
    • 官网:-
    • 地址: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石柱湾村
    • 简介:-
    • 法律诉讼 0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0

    暂无信息 暂无法律诉讼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6)浙0683民初1180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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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浙0683民初1180号 定作合同纠纷

    原告- 嵊州市城豪家俬厂 被告- 新昌县青青网吧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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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昌县青青网吧:本院受理原告嵊州市城豪家俬厂诉被告新昌县青青网吧定作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683民初1180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新昌县青青网吧支付给嵊州市城豪家俬厂定作款6300元,并支付该款从2014年4月19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款限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新昌县青青网吧负担(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本院缴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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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09-12
    2

    (2016)浙0683民初1180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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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浙0683民初1180号 定作合同纠纷

    原告- 嵊州市城豪家俬厂 被告- 新昌县青青网吧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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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昌县青青网吧:本院受理嵊州市城豪家俬厂与被告新昌县青青网吧定作合同纠纷一案,因副本未能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告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诉请法院:1、判令被告新昌县青青网吧立即偿清所欠原告定作款6300元及利息(自2014年4月18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至付清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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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04-27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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