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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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海南佳禾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徐涌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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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海南佳禾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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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黄文程与海南盛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海南盛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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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原告-黄文程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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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海南盛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黄文程、海南佳禾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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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上诉人-海南盛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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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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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琼0107民初5098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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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琼0107民初5098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海南佳禾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海南朗达健康发展有限公司 艾博欣(海南)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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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琼0107民初5098号海南朗达健康发展有限公司、艾博欣(海南)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原告海南佳禾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海南朗达健康发展有限公司、艾博欣(海南)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函、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1.被告海南朗达健康发展有限公司支付原告2020年11月至2021年5月所欠物业费、水电费57690.53;2.被告海南朗达健康发展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的逾期之日起所欠费用的千分之一计算,直至还清本金之日止(暂计至2021年7月2日违约金共计7987.95元);3.被告艾博欣(海南)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对物业费、水电费中的38447.20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被告艾博欣(海南)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对违约金中的5322.29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12月8日上午10时30dui分在本院大法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O二一年九月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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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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