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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洋王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街道高新路1601号海洋王科技楼B栋1层
    • 简介:-
    • 法律诉讼 1049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8

    法律诉讼1049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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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沪0110执异211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申请执行人-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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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2021-08-24 2021-09-04
    2

    西安银石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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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陕民终322号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上诉人-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海洋王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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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1-07-29 2021-09-16
    3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兰州鑫陇海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陈永刚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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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甘0102民初1148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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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2021-03-23 2021-04-27
    4

    深圳市海洋王照明工程有限公司、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与山东精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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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6民初13538号 合同纠纷

    原告-海洋王(东莞)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海洋王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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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2021-02-24 2021-04-25
    5

    海洋王(东莞)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等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其他一审行政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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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京73行初2602号 其他

    原告-海洋王(东莞)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海洋王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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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2021-01-26 2021-05-05
    6

    西安银石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西安华讯得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海洋王照明工程有限公司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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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陕01民初885号 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原告-西安银石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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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12-21 2021-04-29
    7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海洋王照明工程有限公司权纠纷其他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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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沪0110执2636号 其他案由

    申请执行人-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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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2020-11-25 2020-12-02
    8

    深圳睿韬酒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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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民终13328号 租赁合同纠纷

    上诉人-深圳睿韬酒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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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7-27 2020-09-07
    9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海洋王之亮科技有限公司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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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执1399号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

    申请执行人-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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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20-06-19 2020-12-23
    10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兰州鑫陇海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陈永刚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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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甘0102民初10945号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兰州鑫陇海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陈永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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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2020-06-02 2020-08-07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8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粤0305执异344号执行裁定书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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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执异344号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

    原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海洋王之亮科技有限公司 李爱国 高沙沙 朱春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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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执异344号李爱国、高沙沙、朱春云深圳海洋王之亮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人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李爱国、高沙沙、朱春云、被执行人深圳海洋王之亮科技有限公司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0305执异344号。因你们方下落不明,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第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追加被申请人李爱国、高沙沙及朱春云为(2020)粤0305执1399号案件的被执行人,其应分别在其未缴足注册资本人民币7970万元、2000万元及30万元的范围内对申请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二、驳回申请人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追加申请。申请人或被申请人对本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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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29
    2

    (2020)粤0305执异344号执行听证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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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执异344号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

    原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李爱国 高沙沙 朱春云 深圳海洋王之亮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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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执异344号李爱国、高沙沙、朱春云深圳海洋王之亮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人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李爱国、高沙沙、朱春云、被执行人深圳海洋王之亮科技有限公司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0305执异344号。因你方下落不明,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申请事项:追加李爱国、高沙沙、朱春云为(2020)粤0305执1399号案件的被执行人,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深圳海洋王之亮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执行听证通知书、证据、廉政监督告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0年11月9日下午15:30分在本院第1435审判庭进行执行听证,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九月四日联系人:吴助理联系电话:0755-86608462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玉泉路26号南山法院审监庭1510办公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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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9-04
    3

    (2020)粤0305执1399号公告限制消费令、失信决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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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执1399号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

    原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海洋王之亮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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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执1399号深圳海洋王之亮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海洋王之亮科技有限公司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执行一案过程中,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向你方送达本院(2020)粤0305执1399号执行决定书、限制消费令。该执行决定书的主要内容为:将被执行人深圳海洋王之亮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9395972X6;法定代表人:朱春云,身份证号码:330322197609062424)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该限制消费令的主要内容为:责令你方自收到本令之日起不得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进行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须的有关消费之行为。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O二O年四月十四日联系人:谭勉霖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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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14
    4

    (2020)粤0305执1399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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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执1399号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

    原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海洋王之亮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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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执1399号深圳海洋王之亮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单位)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5民初897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月1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5执139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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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2-28
    5

    (2019)粤0305民初897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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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5民初897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原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海洋王之亮科技有限公司 李爱国 高沙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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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5民初897号深圳海洋王之亮科技有限公司、李爱国、高沙沙:本院受理原告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海洋王之亮科技有限公司、李爱国、高沙沙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5民初89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深圳海洋王之亮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在其网站及生产、销售的灯具产品及外包装盒、使用说明书上使用“OK海洋王”商标;二、被告深圳海洋王之亮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在其网站的产品展示图片中使用“海洋王照明”字样;三、被告深圳海洋王之亮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在其网站的产品名称中使用“海洋王”字样;四、被告深圳海洋王之亮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在其网站生产、销售的灯具产品及外包装盒、产品说明书上使用原告的企业名称“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五、被告深圳海洋王之亮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使用“深圳海洋王之亮科技有限公司”的企业名称,并变更企业名称,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海洋王”字样;六、被告深圳海洋王之亮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被告的www.hywor.com、www.szhywok.com、www.szhywex.com网站上刊登澄清声明(内容需经本院审核)并保留七日,以消除对原告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侵权影响;七、被告深圳海洋王之亮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180000元;八、驳回原告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信息。案件受理费13800元,由被告深圳海洋王之亮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一九年十月九日注:本公告于2019年10月9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联系人:吴木雪联系电话:0755-86608466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玉泉路26号南山人民法院知产庭1001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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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0-09
    6

    (2019)粤0305民初897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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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5民初897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原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海洋王之亮科技有限公司 李爱国 高沙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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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5民初897号深圳海洋王之亮科技有限公司、李爱国、高沙沙:本院受理原告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海洋王之亮科技有限公司、李爱国、高沙沙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5民初897号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交换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状及附件、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材料。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提交将承担相应的不利法律后果。本院定于2019年9月3日上午16:30在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第1018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届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联系人:王蕾联系电话:0755-86608466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玉泉路26号南山法院1001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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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5-31
    7

    (2018)粤0304民初42859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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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304民初42859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原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 深圳海洋王时代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市海洋王国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mso-font-kerning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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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304民初42859号深圳海洋王时代照明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海洋王国科技有限公司、吴信美、朱春云:本院受理原告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判令:一、被告一停止以下行为:1.在开办的网站页面左上角突出使用“海洋王”字样;2.在网站展示产品名称中使用“海洋王”字样;3.在开办的网站页面左上角突出使用第6111109号商标;4.在展示产品的图片中使用“海洋王照明”字样;5.在生产、销售的灯具产品及使用说明书上使用第6111109号商标。二、被告二停止以下行为:1.在开办的网站左上角突出使用第6111109号商标;2.在展示产品的图片中使用“海洋王照明”字样。三、被告一停止在生产、销售的灯具产品及使用说明书上使用企业名称“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被告一立即停止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使用“深圳海洋王时代照明工程有限公司”的企业名称,并变更企业名称,变更后的名称中不得含有“海洋王”字样;企业名称变更前,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名称。五、被告一、二在全国性报刊及其开班的涉案网站上发表公开声明以消除影响。六、四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因其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100万元。七、三被告承担本案的所有诉讼费用。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19年6月14日14时30分,请在开庭前20分钟到我院主楼审判大厅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并获取具体开庭地点信息,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三月六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张贴于本院公告栏张贴人:霍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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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3-06
    8

    送达公告——(2018)浙1081执异84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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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浙1081执异84号 执行异议之诉

    当事人-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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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公告陈爱林、周庆理:关于本院立案审查异议人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一案,因邮寄等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1081执异84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逾期视为服从该裁定。特此公告温岭市人民法院二0一八年七月三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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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7-30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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