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2021)粤0391民初5616号判决书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391民初5616号 | 合同纠纷 |
当事人- 广东宏益鳄鱼产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鳄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391民初5616号深圳市鳄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告黄锦华、朱江辉、章步青与被告深圳市鳄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东宏益鳄鱼产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91民初56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第八条,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深圳市鳄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东宏益鳄鱼产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朱江辉返还投资款200,000元及支付利息(利息以200,000元为基数,从2017年5月25日至2019年12月29日,按照年利率6%标准计算;从2019年12月30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5%标准计算);二、被告深圳市鳄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东宏益鳄鱼产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章步青返还投资款200,000元及支付利息(利息以200,000元为基数,从2017年5月25日至2019年12月29日,按照年利率6%标准计算;从2019年12月30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5%标准计算);三、被告深圳市鳄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东宏益鳄鱼产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黄锦华返还投资款200,000元及支付利息(利息以200,000元为基数,从2017年5月26日至2019年12月29日,按照年利率6%标准计算;从2019年12月30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5%标准计算);四、驳回原告朱江辉、章步青、黄锦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202元(三名原告分别预交5,734元),原告朱江辉、章步青、黄锦华负担360元,被告深圳市鳄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东宏益鳄鱼产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6,842元。三名原告已预交的受理费17,202元,本院退回16,842元(分别退回三名原告5,614元),被告深圳市鳄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东宏益鳄鱼产业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16,842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三月七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
展开
|
2022-03-07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