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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共事业

    苍南县公共事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春晖路433-505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10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10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苍南县公共事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李劲松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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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浙0327民初976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苍南县公共事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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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苍南县人民法院 2021-03-22 2021-04-23
    2

    苍南县公共事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肖怀国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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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浙0327民初1403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苍南县公共事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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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苍南县人民法院 2021-03-18 2021-04-20
    3

    吴爱君、苍南县公共事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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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327执1406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苍南县公共事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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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苍南县人民法院 2020-07-02 2020-09-15
    4

    苍南县公共事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温州伍斯德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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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327民初980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苍南县公共事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温州伍斯德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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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苍南县人民法院 2020-04-17 2020-06-01
    5

    苍南县公共事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温州智发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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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浙0327执3855号 租赁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苍南县公共事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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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苍南县人民法院 2019-12-06 2021-01-05
    6

    苍南县公共事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张淑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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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浙0327民初6622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苍南县公共事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张淑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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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苍南县人民法院 2019-11-26 2020-01-08
    7

    苍南县公共事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浙江骏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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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浙0327民初7613号 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苍南县公共事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苍南县人民法院 2019-10-28 2020-01-08
    8

    苍南县公共事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温州佳华仪表电气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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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浙0327民初7072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苍南县公共事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苍南县人民法院 2019-10-11 2020-01-08
    9

    苍南县公共事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吴爱君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19)浙0327民初6625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苍南县公共事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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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苍南县人民法院 2019-09-30 2020-01-08
    10

    苍南县公共事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蓝春鹏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19)浙0327民初6627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苍南县公共事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苍南县人民法院 2019-09-30 2020-01-08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9)浙0327民初6627号 收起

    ... 展开
    (2019)浙0327民初6627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苍南县公共事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蓝春鹏 收起

    ... 展开

    浙江省苍南县人民法院公告(2019)浙0327民初6627号蓝春鹏(330327********7731):本院受理原告苍南县公共事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蓝春鹏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327民初66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解除苍南县公共事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蓝春鹏于2017年1月5日签订《苍南县公租房租赁合同》;二、蓝春鹏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腾空苍南县灵溪镇安悦家园1号楼408室(3单元402室)房屋,交还苍南县公共事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三、蓝春鹏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苍南县公共事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租金(按每月303.24元的标准,自2018年1月10日起计算至实际腾空之日止,并扣除已收取的押金1000元)。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蓝春鹏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收起

    ... 展开
    2019-10-23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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