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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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富地税稽罚[2016]60022号 | 杭州市富阳地方税务局 |
2016年10月31日至2016年12月13日对该单位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涉税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下列违法事实:2014年:(一)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印花税:1.2014年5月27日签订富阳宝龙城市广场智能化设计合同1份,合同金额231499.00元,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印花税115.70元。2.2014年11月20日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1份,合同金额600000.00元,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印花税300.00元。3.2014年10月23日签订人防工程设计合同1份,合同金额800000.00元,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印花税400.00元。(二)2014年签订广告合同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印花税:1.2014年1月25日签订广告合同2份,合同金额60000.00元和160000.00元,合计220000.00元,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加工承揽合同印花税110.00元。2.2014年5月4日签订广告合同1份,合同金额150000.00元,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加工承揽合同印花税75.00元。2014年合计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印花税1000.70元。2015年(一)2015年9月23日签订供电设计设计合同1份,合同金额990000.00元,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印花税495.00元。(二)2015年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印花税:1.2015年3月15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消防)1份,合同金额8780000.00元,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建设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印花税2634.00元。2.2015年6月30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园林景观)1份,合同金额14300000.00元,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建设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印花税4290.00元。(三)2015年签订广告合同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印花税:1.2015年2月6日签订广告合同2份,合同金额180000.00元和210000.00元,合计390000.00元,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加工承揽合同印花税195.00元。2.2015年3月20日签订广告合同1份,合同金额117000.00元,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加工承揽合同印花税58.50元。2015年合计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印花7672.50元。存在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对不进行纳税申报的行为,处以少缴的印花税8673.20元百分之五十的罚款4336.60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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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19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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