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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华宇鑫

    安徽华宇鑫贸易进出口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怀宁路288号置地广场C座2003室
    • 简介:-
    • 法律诉讼 17
    • 法院公告 3
    • 失信被执行人 1
    • 送达公告 6

    法律诉讼17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8588凤巢市场投资有限公司、安徽华宇鑫贸易进出口有限公司与吴江震泽镇八都奔达建材经营部、吴江襄盛彩板钢架活动房厂等票据追索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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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票据追索权纠纷

    上诉人-凤巢市场投资有限公司
    安徽华宇鑫贸易进出口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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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2

    合肥绿宝电力物资有限公司、安徽华宇鑫贸易进出口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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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合肥绿宝电力物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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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湖北楚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安徽华宇鑫贸易进出口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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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票据纠纷

    原告-湖北楚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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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河北德隆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与石家庄博泽源物资有限公司、河北骏驰混凝土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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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票据追索权纠纷

    原告-河北德隆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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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河北德隆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石家庄博泽源物资有限公司、河北骏驰混凝土有限公司等其他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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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申请人-河北德隆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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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南通永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肥康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安徽华宇鑫贸易进出口有限公司等票据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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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票据纠纷

    上诉人-南通永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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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庞建军、李日增、河北德隆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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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票据追索权纠纷

    原告-河北德隆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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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8

    河北德隆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与石家庄博泽能源物资有限公司、河北骏驰混凝土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其他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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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票据追索权纠纷

    原告-河北德隆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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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9

    东莞市万渠贸易有限公司与中能深圳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华宇鑫贸易进出口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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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票据追索权纠纷

    原告-东莞市万渠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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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0

    合肥宏建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康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等票据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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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票据追索权纠纷

    申请执行人-合肥宏建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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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法院公告3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9)苏0509民初14730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原告- 吴江震泽镇八都奔达建材经营部 被告- 凤巢市场投资有限公司 吴江襄盛彩板钢架活动房厂 合肥康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安徽华宇鑫贸易进出口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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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二、三版中缝 2020-06-13
    2 (2019)苏0509民初14730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原告- 吴江震泽镇八都奔达建材经营部 被告- 凤巢市场投资有限公司 吴江襄盛彩板钢架活动房厂 合肥康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安徽华宇鑫贸易进出口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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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G69 2020-05-24
    3 - 票据追索权纠纷

    原告- 吴江震泽镇八都奔达建材经营部 被告- 凤巢市场投资有限公司 吴江襄盛彩板钢架活动房厂 合肥康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安徽华宇鑫贸易进出口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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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G15 2019-12-17

    失信被执行人1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1)粤0391执1817号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其他规避执行 全部未履行 2021-05-13 详情

    送达公告6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391执1817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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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91执1817号 -

    原告- 东莞市万渠贸易有限公司 当事人- 安徽华宇鑫贸易进出口有限公司 徐州市精通网架厂 合肥康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中能深圳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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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91执1817号中能深圳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华宇鑫贸易进出口有限公司、合肥康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徐州市精通网架厂:申请执行人东莞市万渠贸易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其他案由一案,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2020)粤0391民初1764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5月1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1)粤0391执181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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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14
    2

    (2021)粤0391执1817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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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91执1817号 -

    当事人- 中能深圳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东莞市万渠贸易有限公司 合肥康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徐州市精通网架厂 安徽华宇鑫贸易进出口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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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91执1817号中能深圳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华宇鑫贸易进出口有限公司、合肥康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徐州市精通网架厂:申请执行人东莞市万渠贸易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其他案由一案,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2020)粤0391民初1764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5月1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1)粤0391执181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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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14
    3

    (2020)粤0391民初1764号民事判决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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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91民初1764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当事人- 安徽华宇鑫贸易进出口有限公司 徐州市精通网架厂 东莞市万渠贸易有限公司 合肥康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中能深圳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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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合肥康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原告东莞市万渠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中能深圳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华宇鑫贸易进出口有限公司、合肥康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徐州市精通网架厂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391民初176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中能深圳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华宇鑫贸易进出口有限公司、合肥康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徐州市精通网架厂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东莞市万渠贸易有限公司支付汇票票据金额3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30万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10月16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东莞市万渠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8826元,由被告中能深圳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华宇鑫贸易进出口有限公司、合肥康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徐州市精通网架厂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七日联系人:胡仿柳联系电话:0755-86532601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临海大道法治大厦前海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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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23
    4

    (2020)粤0391民初1764号民事判决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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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91民初1764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原告- 东莞市万渠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中能深圳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华宇鑫贸易进出口有限公司 合肥康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徐州市精通网架厂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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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合肥康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原告东莞市万渠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中能深圳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华宇鑫贸易进出口有限公司、合肥康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徐州市精通网架厂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391民初176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中能深圳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华宇鑫贸易进出口有限公司、合肥康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徐州市精通网架厂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东莞市万渠贸易有限公司支付汇票票据金额3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30万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10月16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东莞市万渠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8826元,由被告中能深圳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华宇鑫贸易进出口有限公司、合肥康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徐州市精通网架厂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七日联系人:胡仿柳联系电话:0755-86532601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临海大道法治大厦前海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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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23
    5

    (2020)粤0391民初1764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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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91民初1764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原告- 东莞市万渠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中能深圳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华宇鑫贸易进出口有限公司 合肥康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徐州市精通网架厂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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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中能深圳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康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关于本院受理原告东莞市万渠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中能深圳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华宇鑫贸易进出口有限公司、合肥康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徐州市精通网架厂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0391民初1764号。因你方下落不明,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调解温馨提示、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中能深圳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康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三十日内。开庭时间定于2020年10月12日09时1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第十一法庭,请准时到庭,逾期则依法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七月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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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7-10
    6

    (2020)粤0391民初1764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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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91民初1764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当事人- 安徽华宇鑫贸易进出口有限公司 徐州市精通网架厂 东莞市万渠贸易有限公司 合肥康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中能深圳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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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中能深圳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康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关于本院受理原告东莞市万渠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中能深圳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华宇鑫贸易进出口有限公司、合肥康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徐州市精通网架厂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0391民初1764号。因你方下落不明,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调解温馨提示、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中能深圳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康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三十日内。开庭时间定于2020年10月12日09时1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第十一法庭,请准时到庭,逾期则依法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七月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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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7-10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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