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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藏藏格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青海省格尔木市藏青工业园管委会4号办公楼308室
    • 简介:-
    • 法律诉讼 49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7

    法律诉讼49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西藏藏格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格尔木金石钾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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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西藏藏格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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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2

    西藏藏格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北京路源世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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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原告-西藏藏格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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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3

    国家开发银行、青海博川集团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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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国家开发银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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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4

    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西藏藏格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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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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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5

    孙攀、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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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原告-孙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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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6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藏格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担保物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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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物权纠纷

    申请执行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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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7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藏格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担保物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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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物权纠纷

    申请执行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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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8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藏格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担保物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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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物权纠纷

    申请执行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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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9

    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西藏藏格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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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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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0

    周静、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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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原告-周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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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7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原告魏晓文与被告江西洪客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西藏藏格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江西中浩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葛亮明、葛瑛、葛超、江西省飓风化工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上诉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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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赣01民初366号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原告- 魏晓文 当事人- 江西省飓风化工有限公司 江西中浩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西藏藏格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江西洪客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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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葛亮明、葛瑛、葛超:本院受理原告魏晓文与被告江西洪客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西藏藏格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江西中浩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葛亮明、葛瑛、葛超、江西省飓风化工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案号:(2021)赣01民初366号,现审理终结。原告魏晓文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赣01民初366号民事上诉状,上诉请求:1、依法撤销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赣01民初366号民事判决改判为:(1)依法追加被上诉人江西洪客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2019)赣01执恢14号案件被执行人;(2)依法追加被上诉人西藏藏格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2019)赣01执恢14号案件被执行人;(3)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均由被告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联系人:李扬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东路1858号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邮政编码:330029联系电话:0791-88162625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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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29
    2

    原告魏晓文与被告江西洪客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西藏藏格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江西中浩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葛亮明、葛瑛、葛超、江西省飓风化工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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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赣01民初366号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原告- 魏晓文 当事人- 江西省飓风化工有限公司 江西中浩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西藏藏格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江西洪客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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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中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葛亮明、葛英、葛超:本院受理原告魏晓文与被告江西洪客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西藏藏格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江西中浩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葛亮明、葛瑛、葛超、江西省飓风化工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赣01民初3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驳回原告魏晓文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84459元,由原告魏晓文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账号:315201040001442-3;开户行:农行南昌市环湖支行,诉讼费缴纳时请在用途中注明"诉讼费"】,上诉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8月19日联系人:李扬阮焱焱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东路1858号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邮政编码:330029联系电话:0791-88162625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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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20
    3

    (2021)粤03执5616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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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执5616号之一 -

    原告- 肖永明 西藏藏格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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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执5616号之一杨平:申请执行人西藏藏格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肖永明与你(单位)其他案由一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03民初263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6月1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执561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八月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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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06
    4

    魏晓文申请追加中浩公司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原股东江西洪客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股东西藏藏格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一案裁定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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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赣01执异24号 -

    当事人- 江西洪客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西藏藏格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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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魏晓文、葛亮明、葛瑛、葛超、江西省飓风公司有限公司、中浩公司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在审理魏晓文申请追加中浩公司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原股东江西洪客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股东西藏藏格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一案中,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赣01执异24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3月17日联系人:万法官电话0791-8816276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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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17
    5

    原告江西盛世建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诉江西中浩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洪客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飓风化工有限公司、青海藏格投资有限公司及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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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赣0902民初2145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 江西盛世建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江西中浩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洪客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江西省飓风化工有限公司 青海藏格投资有限公司 花林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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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花林水:本院受理原告江西盛世建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诉江西中浩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洪客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飓风化工有限公司、青海藏格投资有限公司及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0)赣0902民初214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须知、双向监督规定、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组成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2020年5月18日承办法官:曹昆,民二庭联系电话:0795-355300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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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5-18
    6

    原告魏晓文与被告西藏藏格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江西中浩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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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赣01民初582号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原告- 魏晓文 当事人- 江西中浩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西藏藏格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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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藏藏格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魏晓文与被告西藏藏格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江西中浩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赣01民初5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魏晓文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73789元,由原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并缴纳上诉费。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日联系人:李扬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东路1858号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邮政编码:330029联系电话:0791-88162625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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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2-02
    7

    原告魏晓文与被告西藏藏格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江西中浩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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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赣01民初582号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原告- 魏晓文 被告- 西藏藏格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江西中浩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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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藏藏格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江西中浩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魏晓文与被告西藏藏格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江西中浩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案号:(2019)赣01民初582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8月28日地址:南昌市北京东路1858号,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李扬收,电话0791-88162625。邮编:330029。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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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8-28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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