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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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乐矿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分公司、江西鸣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供用电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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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02民终425号 | 供用电合同纠纷 |
上诉人-景德镇乐矿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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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8-07 | 2020-09-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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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乐矿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分公司与江西鸣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江西众一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供用电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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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281民初3573号 | 供用电合同纠纷 |
原告-景德镇乐矿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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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乐平市人民法院 | 2020-03-31 | 2020-09-10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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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原告景德镇乐矿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分公司诉被告江西鸣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江西众一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供用电合同纠纷一案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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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281民初3573号 | 供用电合同纠纷 |
原告- 景德镇乐矿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分公司 被告- 江西鸣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江西众一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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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乐平市人民法院公告江西鸣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景德镇乐矿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分公司诉江西鸣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江西众一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供用电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乐平市人民法院二○一九年十一月十三日联系人:陈建军联系电话:0798-6568937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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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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