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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福瑞包装

    株洲福瑞包装有限公司

    存续
    •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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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邮箱:4059855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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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址: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金龙东路7号金城华亿健康产业园3号栋101
    • 简介:-
    • 工商信息
    • 主要人员 4
    • 股东信息 2
    • 分支机构 0
    • 变更记录 6
    • 对外投资 0
    • 企业年报 0
    • 股权穿透图

    工商信息

    法定代表人 苏跃进 注册资本 3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20-02-19 经营状态 存续
    工商注册号 43020200007122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202MA4R4DDU4D
    组织机构代码 MA4R4DDU4 纳税人识别号 91430202MA4R4DDU4D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期限 2020-02-19 至 无期限
    行业 造纸和纸制品业 纳税人资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核准日期 2021-06-29 实缴资本 2880万人民币
    人员规模 100-499人 参保人数 109
    登记机关 株洲市荷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英文名称 -
    注册地址 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金龙东路7号金城华亿健康产业园3号栋101
    经营范围 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纸制品加工;塑料制品、纸张的批发;印刷器材、油墨、纸制品的销售;文化用品销售;彩盒、包装盒、智能包装的设计、研发、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人员4

    姓名 职位
    李敏
    董事,总经理
    苏跃进
    董事长
    杨东姣
    监事
    卞玉志
    董事

    股东信息2

    股东(发起人) 出资比例 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出资日期
    湖南福瑞

    湖南福瑞印刷有限公司

    96% 2880.0万元 2025-06-30
    株洲市滨

    株洲市滨福贸易有限公司

    4% 120.0万元 2025-06-30

    分支机构

    暂无信息 暂无分支机构

    变更记录6

    变更日期 变更项目 变更前 变更后
    2021-06-29 章程修正案备案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仟万元,股东出资期限由股东自行约定,但不得超出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公告之日起,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第六条,股东,湖南福瑞印刷有限公司,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出资时间为,年,月,日前,股东,株洲市滨福贸易有限公司,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出资时间为,年,月,日前,全部出资为货币,第三十八条,公司章程所列条款及其他未尽事项均以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为准则,并应符合于,年,月,日签署的,投资合作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及,投资合作协议,与其补充协议的约定相抵触,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021-06-29 股东变更 湖南福瑞印刷有限公司,株洲市滨福贸易有限公司 湖南福瑞印刷有限公司,株洲市滨福贸易有限公司
    2021-06-29 注册资本变更 万人民币 万人民币
    2021-06-28 股东变更 湖南福瑞印刷有限公司,株洲市滨福贸易有限公司 湖南福瑞印刷有限公司,株洲市滨福贸易有限公司
    2021-06-28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董事、监事、经理等) 李敏,宾建雄,退出,苏跃进 苏跃进,李敏,卞玉志,新增
    2021-06-28 章程修正案备案 第六条,湖南福瑞印刷有限公司,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出资时间,年,月,日前,株洲市滨福贸易有限公司,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出资时间,年,月,日前,第十二条,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同意,且股东,株洲市滨福贸易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权在全部实缴出资完成前不得向除股东,湖南福瑞印刷有限公司,外的其他任何第三方转让,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对外投资0

    暂无信息 暂无对外投资

    企业年报0

    暂无信息 暂无企业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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