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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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焱波与宁波金螳螂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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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212民初3400号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原告-周焱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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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 2021-01-06 | 2021-03-01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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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原告陈知言与被告宁波金螳螂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祝忠良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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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281民初8168号之一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原告- 陈知言 被告- 宁波金螳螂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祝忠良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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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281民初8168号之一宁波金螳螂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知言诉被告宁波金螳螂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祝忠良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鉴定意见书及发票、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3月10日8:40分在本院第十一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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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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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陈知言诉被告宁波金螳螂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祝忠良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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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281民初8168号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原告- 陈知言 被告- 宁波金螳螂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祝忠良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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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281民初8168号宁波金螳螂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知言诉被告宁波金螳螂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祝忠良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两被告赔偿原告以下所列项目及金额,两被告按70%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赔偿项目如下:医疗费26915.34元、后续医疗费8000元、护理费9544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800元、交通费1000元、营养费3000元、误工费37440元、残疾赔偿金129772元、精神抚慰金5000元、鉴定费2600元,以上共计226071.34元,226071.34元×70%=158249.93元,扣除已经支付的26469.03元,尚应赔偿131780.9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1月20日8:40分在本院第十一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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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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