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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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2强清2号强制清算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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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2强清2号 | - |
当事人- 广州保税区金环珠宝有限公司 广州保税区金殿珠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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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2强清2号本院于2020年2月25日裁定受理广州保税区金殿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殿珠宝)进行强制清算一案,并通过摇珠方式指定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担任金殿珠宝清算组。经查,金殿珠宝于2013年6月5日被吊销营业执照,清算组在金殿珠宝注册地址未发现有金殿珠宝的办公场所和工作人员,也未接管到金殿珠宝的任何财产、账簿、公司重要文件等。金殿珠宝名下无房产、现金、银行存款等财产,金殿珠宝名下虽有车辆登记,但均已达到报废标准或者注销,且清算组未能查找到车辆的下落。金殿珠宝名下有一子公司广州保税区金环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环珠宝),该公司于2011年3月18日被吊销营业执照,清算组未找到金环珠宝的下落和财产,清算组已向本院提起强制清算的申请。截至2020年9月20日,无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清算组为执行职务已发生清算费用4265元,金殿珠宝无任何财产支付清算费用,且无相关当事人垫付清算费用,清算组于是向本院申请终结强制清算程序。本院认为,截至2020年9月20日,无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清算组未接管到金殿珠宝任何财产、账簿、重要文件,金殿珠宝人员下落不明,无任何财产支付清算费用,且无相关当事人垫付清算费用,本案无法清算,清算组申请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之规定,本院于2020年9月24日裁定终结广州保税区金殿珠宝有限公司强制清算程序。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五日535865912020-09-2817:49:59:451(2020)粤0112强清2号强制清算一案珠宝,金殿,清算组,清算,财产115539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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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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