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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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孙宗彪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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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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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曾维智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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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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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3 |
徐永梁、徐春梅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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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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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4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陈格林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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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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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5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韩锦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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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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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6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娄林芝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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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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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7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张德兵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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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申请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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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8 |
李鹏、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申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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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再审申请人-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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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张世海、张德荣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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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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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10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朱少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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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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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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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云民终278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上诉人- 云南龙润茶业集团有限公司 云南盘龙云海药业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 理想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云南龙润集团有限公司 云南龙润药业有限公司 云南龙润投资有限公司 云南杨林肥酒有限公司 焦家良 焦少良 高云霞 郭金秀 邵正 焦琼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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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八版 | 2020-05-21 |
2 | (2019)云民申2796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再审申请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 再审被申请人- 曾建东 杨净雅 黄宗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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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G07 | 2020-03-10 |
3 | (2018)云0114执异13号 | 信用卡纠纷 |
原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 被告- 王丽芬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呈贡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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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 G04 | 2019-04-16 |
4 | (2018)云01民初858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云南兰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西部国际绿色能源斯特林(贵州)智能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第三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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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G02 | 2019-01-06 |
5 | (2018)云0114执异13号 | 信用卡纠纷 |
原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 被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呈贡支行 王丽芬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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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传票 |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 一、四版中缝 | 2018-12-02 |
6 | -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 被告- 丁正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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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 | 2018-04-11 |
7 | -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 被告- 李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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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 | 2018-04-11 |
8 | -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 被告- 陈余 王威芬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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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 | 2018-03-26 |
9 | (2017)云0111民初6988号 | 执行异议之诉 |
被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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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 - | 2018-03-23 |
10 | (2017)云0111民初6988号 | 执行异议之诉 |
原告- 郭建华 被告- 何秋香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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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 六、七版中缝 | 2018-03-23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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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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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云0103财保450号 | - |
原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 被告- 云南浙万置业有限公司 陆玉轩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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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21)云0103财保450号申请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申请对被申请人云南浙万置业有限公司、陆玉轩进行诉前财产保全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云0103财保45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云南浙万置业有限公司、陆玉轩有的价值人民币309,894.85元的财产。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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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14 |
2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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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云0103民初14849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 被告- 云南浙万置业有限公司 陆玉轩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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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21)云0103民初14849号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诉被告云南浙万置业有限公司、陆玉轩金融借贷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称:被告陆玉轩向原告招商银行申请购房贷款。2014年12月24日,原被告签署了编号为8141222136008的《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协议约定由原告向被告提供350000元的购房贷款,贷款期限为240个月,从2014年12月24日起至2034年12月24日止。执行利率以基准利率6,15%计算,利率调整方式为固定日进行调整,还款方式为等额本金进行归还贷款本息,罚息及复息利率按照合同约定的执行利率上浮50%计算。贷款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被告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期履行还本付息的义务,在合同第40条、41条中明确了违约行为以及违约处理办法。同时在合同中对双方权利义务关系进行了约定,由被告云南浙万置业有限公司为被告陆玉轩的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保证期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人,抵押人抵押物之房地产权证办妥正式抵押登记,并将房地产权证或丨和房地产他项权证交由贷款人保管之日止。但至今未办理产权证及抵押登记。自被告收到本合同项下全部贷款后,连续多次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本付息的义务,构成了《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中第40条约定的违约事件,根据合同第41条的约定,原告有权宣布合同提前到期,并提前收回己发放贷款的本息并要求支付费用。诉至本院要求判令:1、判令被告陆玉轩立即偿还原告截止2021年9月23日的贷款本金268333.52元,利息25030.04元,罚息2661.52元,复息1869.77元(合计金额297894.85元);2、判令被告陆玉轩支付自2021年9月24日起至全部款项清偿之日止按照合同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复息、罚息(罚息及复息利率按照合同约定的执行利率上浮50%计算);3、判令被告陆玉轩承担本案律师费12000元;4、判令原告对被告名下位于昆明市官渡区矣六街道办事处魅力之城(A7地块)II4幢28层2806号房屋的折价、拍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5、判令被告云南浙万置业有限公司为前述全部支付义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6、判令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等全部实现债权的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其它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2年3月2日10:30在本院龙泉法庭(地址:昆明市盘龙区龙华路633号万派中心绿竹大厦5楼,联系电话:15721891778)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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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10 |
3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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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云0103民初14515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 被告- 王贵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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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21)云0103民初14515号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与被告王贵旭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云0103民初145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王贵旭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归还截至2021年10月21日尚欠的贷款本金2410.06元、利息273.72元、罚息786.77元、复息74.97元,共计3545.52元;二、被告王贵旭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支付以欠付贷款本金为基数自2021年10月22日起至实际还清贷款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息(利息按年利率10.8%计算,罚息及复息按年利率10.8%上浮50%计算);三、驳回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王贵旭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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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04 |
4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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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云0103民初14475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 被告- 陈书颖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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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21)云0103民初14475号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与被告陈书颖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云0103民初144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陈书颖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归还截至2021年10月20日尚欠的贷款本金4455.95元、利息70.66元、罚息1177.79元、复息18.81元,共计5723.21元;二、被告陈书颖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支付以欠付贷款本金为基数自2021年10月21日起至实际还清贷款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息(利息按年利率9.36%计算,罚息及复息按年利率9.36%上浮50%计算);三、驳回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陈书颖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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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30 |
5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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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云0103民初14532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 被告- 张茂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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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21)云0103民初14532号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诉被告张茂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盘龙法院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清偿贷款本金4319.89元,并支付截止2021年10月21日的利息12.36元、复息6.87元、罚息2402.33元以及自2021年10月2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息;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费用。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18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四楼5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并可能就案件当庭宣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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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9 |
6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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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云0103民初14424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 被告- 廖小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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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21)云0103民初14424号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诉被告廖小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盘龙法院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清偿贷款本金3086.51元,并支付截止2021年10月20日的利息64.57元、复息14.05元、罚息665.58元以及自2021年10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息;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费用。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18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四楼5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并可能就案件当庭宣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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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9 |
7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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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云0103民初14506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 被告- 王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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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21)云0103民初14506号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诉被告王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盘龙法院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清偿贷款本金14830.01元,并支付截止2021年10月20日的利息611.33元、复息110.99元、罚息2600.73元以及自2021年10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息;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费用。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18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四楼5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并可能就案件当庭宣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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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9 |
8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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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云0103民初14510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 被告- 李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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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21)云0103民初14510号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诉被告李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盘龙法院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清偿贷款本金29163.79元,并支付截止2021年10月20日的利息2141.73元、复息380.88元、罚息4226.58元以及自2021年10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息;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费用。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18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四楼5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并可能就案件当庭宣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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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9 |
9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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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云0103民初14522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 被告- 李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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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21)云0103民初14522号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诉被告李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盘龙法院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清偿贷款本金2543.9元,并支付截止2021年10月20日的利息19.07元、复息8.17元、罚息1101.33元以及自2021年10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息;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费用。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18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四楼5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并可能就案件当庭宣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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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9 |
10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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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云0103民初14509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 被告- 李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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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21)云0103民初14509号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诉被告李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盘龙法院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清偿贷款本金23748.17元,并支付截止2021年10月21日的利息1405.71元、复息322.06元、罚息4998.3元以及自2021年10月2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息;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费用。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18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四楼5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并可能就案件当庭宣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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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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