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 1 |
广州学而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广州传识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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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05执12509号之四 | 租赁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广州学而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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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2019-12-17 | 2020-03-21 |
| 2 |
广州传识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学而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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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民申11212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再审申请人-广州传识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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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19-11-28 | 2020-01-03 |
| 3 |
广州传识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学而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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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民终11607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上诉人-广州传识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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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8-20 | 2019-09-19 |
| 4 |
广州学而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传识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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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105民初9530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广州学而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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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2019-03-27 | 2019-09-19 |
| 5 |
1559189736477-广州传识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华忆场地租赁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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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106执597号 | 居间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广州传识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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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18-10-16 | 2019-06-11 |
| 6 |
广州传识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华忆场地租赁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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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106执599号 | 居间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广州传识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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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18-10-16 | 2019-06-11 |
| 7 |
广州传识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学而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因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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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1民终11666号 | 因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 |
上诉人-广州传识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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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7-23 00:00:00 | 2018-08-03 |
| 8 |
广州学而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传识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广州益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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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105民初9529号 | 侵权责任纠纷 |
原告-广州学而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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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2018-04-10 | 2019-03-19 |
| 9 |
广州华忆场地租赁有限公司、广州传识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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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1民终18443号 | 居间合同纠纷 |
上诉人-广州华忆场地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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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7-11-17 | 2017-11-28 |
| 10 |
广州传识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学而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2017民终4244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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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1民终4244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上诉人-广州传识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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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7-05-27 | 2017-06-20 |
暂无法院公告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
| 1 | (2019)粤0105执12509号 |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全部未履行 | 2019-09-19 | 详情 |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 1 |
(2020)粤0105民初26895号广州市海珠区明师教育培训中心与广州传识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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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5民初26895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市海珠区明师教育培训中心 被告- 广州传识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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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5民初26895号广州传识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原告广州市海珠区明师教育培训中心诉被告广州传识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105民初26895号民事判决书一份,判决主要内容如下:一、被告广州传识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租赁保证金117112.68元给原告广州市海珠区明师教育培训中心;二、驳回原告广州市海珠区明师教育培训中心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6584元,由原告负担4095.3元,被告负担2488.7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自公告期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538782352021-04-1617:25:17:437联系人:杨美满、于悦姗(2020)粤0105民初26895号广州市海珠区明师教育培训中心与广州传识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五日广州传识教育科技有限公司:11590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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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5 |
| 2 |
(2020)粤0105民初26895号广州市海珠区明师教育培训中心与广州传识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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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5民初26895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市海珠区明师教育培训中心 被告- 广州传识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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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5民初26895号广州传识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原告广州市海珠区明师教育培训中心诉被告广州传识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0)粤0105民初26895号],原告起诉判令:1、被告合同期满之日退还原告租赁保证金309828元;2、被告退还原告误转水电费款项42426.12元;3、被告按银行同期利率支付上述款项所产生的利息;4、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0年12月25日上午10时15分在本院第37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在大洋网公告送达法律文书。535814422020-09-2516:17:46:550联系人:杨美满、于悦姗(2020)粤0105民初26895号广州市海珠区明师教育培训中心与广州传识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四日广州传识教育科技有限公司:11590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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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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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5民初20021号广州学而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与丁建明、李苑玲、广州传识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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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5民初20021号 | 执行异议之诉 |
原告- 广州学而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起 当事人- 广州传识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学而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丁建明 李苑玲 三广州传识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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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5民初20021号李苑玲:李苑玲(广州市荔湾区民福里8号):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学而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起诉被告一丁建明、被告二李苑玲、被告三广州传识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案号:(2020)粤0105民初20021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材料,原告诉讼请求:1、依法撤销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20)粤0105执异61号执行裁定书;2、判令追加被告一为(2019)粤0105执12509号案的被执行人;3、判令被告一在其未缴纳出资额404.9万元范围内对被告三在(2019)粤0105执12509号案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请求追加被告二为(2019)粤0105执12509号案的被执行人;5、判令被告二在其未缴纳出资额5.1万元范围内对被告三在(2019)粤0105执12509号案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6、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不提出答辩的,不影响本院审理。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定于2020年11月24日下午14时10分在本院审判庭第3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535034812020-08-2115:24:34:102联系人:杨曼、吴晓菁(2020)粤0105民初20021号广州学而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与丁建明、李苑玲、广州传识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日李苑玲:11590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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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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