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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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宁波铭欣物流有限公司、严国鲁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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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运输合同纠纷 |
原告-宁波铭欣物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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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2 |
宁波铭欣物流有限公司、罗胜新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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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运输合同纠纷 |
原告-宁波铭欣物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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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法院公告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 1 |
(2022)浙0206民初350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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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浙0206民初350号严国鲁(公民身份号 | 运输合同纠纷 |
原告- 宁波铭欣物流有限公司 被告- 严国鲁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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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公告(2022)浙0206民初350号严国鲁(公民身份号码:3625221976****3016):本院受理原告宁波铭欣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严国鲁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对你无法采用其他送达方式,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0206民初35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严国鲁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宁波铭欣物流有限公司运输费用20905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本案受理费323元,公告费650元,合计973元,由被告严国鲁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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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07 |
| 2 |
(2022)浙0206民初350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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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浙0206民初350号 | 运输合同纠纷 |
原告- 宁波铭欣物流有限公司 被告- 严国鲁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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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公告(2022)浙0206民初350号严国鲁(公民身份号码:3625221976****3016):本院受理原告宁波铭欣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严国鲁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对你无法采用其他送达方式,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0206民初35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严国鲁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宁波铭欣物流有限公司运输费用20905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本案受理费323元,公告费650元,合计973元,由被告严国鲁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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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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