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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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新英、中山市宽窄置业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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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冯新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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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余林霖、中山市宽窄置业有限公司等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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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原告-余林霖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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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邹清、中山市宽窄置业有限公司等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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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原告-邹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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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袁芳芳、中山市宽窄置业有限公司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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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袁芳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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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陈植君、中山市宽窄置业有限公司等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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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陈植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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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冯新英、中山市宽窄置业有限公司等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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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原告-冯新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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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7 |
陈超群与符畅、中山市宽窄置业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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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居间合同纠纷 |
原告-陈超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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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大富翁控股(中山)有限公司与中山市宽窄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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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 |
原告-大富翁控股(中山)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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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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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2071民初14781号公告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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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2071民初14781号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原告- 冯新英 被告- 华人置业(广东)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 中山市越秀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山市宽窄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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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冯新英诉华人置业(广东)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中山市宽窄置业有限公司、中山市越秀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向你送达民事裁定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2071民初1478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准许原告冯新英撤诉。案件受理费348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为174元,由原告冯新英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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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8 |
2 |
(2021)粤2071民初12483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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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2071民初12483号 | 委托合同纠纷 |
当事人- 中山市宽窄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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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陈植君诉符畅、中山市宽窄置业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2071民初1248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中山市宽窄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陈植君返还保证金10000元及支付逾期利息(以10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8月25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被告中山市宽窄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陈植君支付2020年8月起至2021年2月期间的占有使用费5600元及逾期利息(以每月租金800元为基数,分别从欠费当月的2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三、被告符畅对被告中山市宽窄置业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陈植君提出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00元(原告陈植君已预交),由原告陈植君负担83元,被告中山市宽窄置业有限公司、符畅负担117元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迳付原告陈植君。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于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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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30 |
3 |
(2021)粤2071民初14798号公告送达起诉状及开庭传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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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2071民初14798号 | 委托合同纠纷 |
原告- 冯新英 被告- 中山市宽窄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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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冯新英诉你委托合同纠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送达地址确认书、(转普民事裁定书、诉讼保全民事裁定书)。本案由审判员唐群担任审判长,由唐群担任审判员,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林晓晴担任跟案书记员。本院定于2021年10月28日10时00分在本院沙溪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审判。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物业委托管理合同》(合同价值16800元);2.判令被告返还保证金5000元给原告,并从2020年8月1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利息原告。3.判令被告支付5000元违约金给原告,并且将越秀品峰公寓30栋1623号房的业主卡和锁匙交还给原告。4.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20年8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租金,共7个月,每个月合同租金为700元,700元X8个月-5600元,物业管理费每月187.84元X8个月=1502.72元,并从逾期支付之日起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逾期利息给原告。(计算方式2020年8月1日起,租金从8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每月费用均为租金700元,物业管理费187.84元;从2020年8月1日起,暂计至2021年3月31日,利息为182.3元);5.判令被告从2021年3月31日起至被告实际返还房屋给原告之日止,按租金每月700元,物业管理费每月187.84元的标准,计付物业占用费给原告;6.判令被告承担本案所产生的所有诉讼费用。(以上暂合计17285.02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天内。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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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8 |
4 |
(2021)粤2071民初494号公告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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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2071民初494号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原告- 邹清 当事人- 中山市越秀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中山市宽窄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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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邹清诉中山市宽窄置业有限公司,第三人中山市越秀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2071民初4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解除邹清与中山市宽窄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装修服务合同(ZSSF2026)》;二、被告中山市宽窄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邹清退还装修款8999元及其利息损失(以8999元为基数,自2020年2月28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全额退还之日止);三、驳回原告邹清提出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2元,原告邹清已预交,由原告邹清负担77元,被告中山市宽窄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55元并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径付原告邹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于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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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14 |
5 |
(2021)粤2071民初5077号公告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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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2071民初5077号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原告- 余坚霖 当事人- 中山市越秀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中山市宽窄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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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余坚霖诉中山市宽窄置业有限公司,第三人中山市越秀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2071民初50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解除余坚霖与中山市宽窄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装修服务合同(ZSSF0036)》;二、被告中山市宽窄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余坚霖退还装修款9999元及其利息损失(以9999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28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全额退还之日止);三、驳回原告余坚霖提出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5元,原告余坚霖已预交,由原告余坚霖负担88元,被告中山市宽窄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77元并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径付原告余坚霖。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于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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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14 |
6 |
(2021)粤2071民初14781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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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2071民初14781号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原告- 冯新英 被告- 中山市越秀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山市宽窄置业有限公司 华人置业(广东)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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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冯新英诉中山市宽窄置业有限公司、中山市越秀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华人置业(广东)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材料递交须知、诉讼权利和义务、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授权委托书(单位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廉政监督卡、地址确认书。本案由审判员叶迟玖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申文强,肖忠旺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王丽担任书记员。本院定于2021年8月23日上午8时45分在本院第二十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审判。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1中山市宽窄置业有限公司退回原告已支付的装修款9999.0元,并支付4999.5元的违约金;2、判令被告1中山市宽窄置业有限公司支付以装修全款为基数每日0.2%的延迟完工罚款,即从合同约定的完工之日(2020年4月20日)起每日支付20.0元的延迟完工罚款;至2021年3月31日,暂计罚款额为6920元;3、被告2中山市越秀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3华人置业(广东)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对被告1中山市宽窄置业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所产生的所有诉讼费用。(截止至2021年3月31日,暂共计21918.5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天内。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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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2 |
7 |
(2021)粤2365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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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2071民初2365号 | 居间合同纠纷 |
原告- 陈超群 被告- 中山市宽窄置业有限公司 符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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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陈超群诉你居间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2071民初23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两被告中山市宽窄置业有限公司、符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连带向原告陈超群返还款项60000元及赔偿违约金5000元;二、驳回原告陈超群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向原告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75元(该款原告已预交),由两被告中山市宽窄置业有限公司、符畅负担(两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迳付原告)。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于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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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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