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 1 |
杨建成与云南中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云南空港国际科技创新园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17)云01民初986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杨建成起 收起
...
展开
|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4-12 | 2019-04-22 |
暂无法院公告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 1 |
原告云南嵩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云南空港国际科技创新园开发有限公司、云南中良... 收起
...
展开
|
(2020)云0111民初131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云南嵩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云南空港国际科技创新园开发有限公司 云南中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云0111民初131号云南空港国际科技创新园开发有限公司、云南中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依法受理原告云南嵩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云南空港国际科技创新园开发有限公司、云南中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如下:1、判决被告支付弃土推平碾压费尾款392897.29;2、判令被告支付资金占用费86437.4元(按年利率6%以尾款数额为基数暂计算自2016年2月2日至2019年11月2日,占用费支付至尾款付清为止);以上共计:47933.47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因无法采用其他方式向云南空港国际科技创新园开发有限公司、云南中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送达法律文书,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云0111民初13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0年6月8日上午09时30分在本院小板桥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二○二○年三月九日 收起
...
展开
|
2020-03-09 |
| 2 |
(2017)云01民初986号 收起
...
展开
|
(2017)云01民初986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 杨建成起 被告- 云南中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云南空港国际科技创新园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云南中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杨建成起诉被告云南中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云南空港国际科技创新园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杨建成不服本院(2017)云01民初986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上诉至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人上诉请求如下: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云01民初986号民事判决书,发回重审;2、判令被上诉人承担本案诉讼费、上诉费。因你公司现下落不明,无法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一九年六月三日 收起
...
展开
|
2019-06-03 |
| 3 |
(2017)云01民初986号 收起
...
展开
|
(2017)云01民初986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 杨建成起 被告- 云南中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云南空港国际科技创新园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云南中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杨建成起诉被告云南中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云南空港国际科技创新园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7)云01民初986号民事判决书,本判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由被告云南中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原告杨建成支付工程款992015.01元;二、被告云南空港国际科技创新园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云南空港国际科技创新园开发有限公司承担付款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云南中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追偿;三、驳回原告杨建成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855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杨建成自行承担100000元,由被告云南中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1855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一九年四月二十日 收起
...
展开
|
2019-04-20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