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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科际

    中科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天华街9号院11号楼22层2204
    • 简介:-
    • 法律诉讼 158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25
    • 送达公告 25

    法律诉讼158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宜兴市阳洋塑料助剂有限公司与中科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肇东市鼎盛商贸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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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苏1181执1911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申请执行人-宜兴市阳洋塑料助剂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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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 2021-07-19 2021-08-02
    2

    陈肃等 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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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京0115执3320号 劳动争议

    申请执行人-陈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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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2021-04-30 2021-07-06
    3

    上银瑞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与中科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科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何俊明等保证合同纠纷其他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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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沪执17号 保证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上银瑞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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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2021-02-20 2021-03-03
    4

    中科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南通亿润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科创制药集团有限公司等保证合同纠纷其他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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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沪执1号 保证合同纠纷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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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2021-01-18 2021-02-24
    5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胜利支行、山东龙源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保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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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鲁05执493号之十七 保证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胜利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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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12-23 2021-01-08
    6

    四川万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科创控股集团四川中藏药材开发有限公司、中科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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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川3233民初25号 合同纠纷

    原告-四川万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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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原县人民法院 2020-12-16 2021-03-30
    7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与上海瑞天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武汉金鑫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其他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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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沪01执1326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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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20-12-15 2021-02-03
    8

    赵飞、成都仙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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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川0106执7260号 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赵飞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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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2020-12-03 2021-01-11
    9

    深圳鲁商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济南云强商贸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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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鲁0103执恢365号之一 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深圳鲁商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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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2020-11-18 2020-12-04
    10

    上海禾通涌源停车设备有限公司与南通亿润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中科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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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苏0682民初1545号 合同纠纷

    原告-上海禾通涌源停车设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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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 2020-10-29 2020-12-09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25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1)粤0391执3004号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其他规避执行 全部未履行 2021-07-21 详情
    2 (2021)粤0391执3003号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其他规避执行 全部未履行 2021-07-21 详情
    3 (2021)粤0391执3002号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其他规避执行 全部未履行 2021-07-21 详情
    4 (2021)粤0391执3001号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其他规避执行 全部未履行 2021-07-21 详情
    5 (2021)粤0391执3000号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其他规避执行 全部未履行 2021-07-21 详情
    6 (2021)苏1181执1911号 丹阳市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全部未履行 2021-04-14 详情
    7 (2021)苏0682执1399号 如皋市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1-03-02 详情
    8 (2020)鲁05执493号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0-09-07 详情
    9 (2020)渝01执恢8号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0-01-14 详情
    10 (2019)京0115执11286号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9-10-25 详情

    送达公告25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391执3001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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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91民初9618号 -

    当事人- 中科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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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科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郑德信与你(单位)其他案由一案,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2020)粤0391民初961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7月2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91执300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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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23
    2

    (2021)粤0391执3000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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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91民初9616号 -

    当事人- 中科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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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科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张瑞与你(单位)其他案由一案,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2020)粤0391民初961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7月2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91执300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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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23
    3

    (2021)粤0391执3004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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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91民初9619号 -

    当事人- 中科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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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科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周素娟与你(单位)其他案由一案,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2020)粤0391民初961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7月2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91执300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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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23
    4

    (2021)粤0391执3003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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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91民初9617号 -

    当事人- 中科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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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科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张美荣与你(单位)其他案由一案,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2020)粤0391民初961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7月2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91执300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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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23
    5

    (2021)粤0391执3002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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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91民初9615号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中科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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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科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白汉启与你(单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2020)粤0391民初961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7月2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91执300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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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23
    6

    送达裁判文书——中国正信(集团)有限公司,中科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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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沪74民初1252号 合同纠纷

    原告- 中均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被告- 中国正信(集团)有限公司 中科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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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沪74民初1252号中国正信(集团)有限公司,中科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均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诉中国正信(集团)有限公司,中科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沪74民初12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你们应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上海金融法院2021年7月20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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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20
    7

    (2020)粤0391民初9617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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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91民初9617号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中科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中科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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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91民初9617号中科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科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告张美荣与被告中科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科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0391民初9617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50,000元、利息5000元;2、判令被告支付至偿还本金为止的违约金(按每日万分之二,暂自2019年2月23日起计算至2020年7月22日止的违约金为5150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案由:民间借贷纠纷。管辖依据:约定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详见协议第13条及14.9条)。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03月18日09时30分在法治大厦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九日法院联系人:王芳(林)电话:0755-26415619/86705988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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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09
    8

    (2020)粤0391民初9616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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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91民初9616号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中科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中科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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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91民初9616号中科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科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告张瑞与被告中科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科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0391民初9616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50,000元、利息5000元;2、判令被告支付至偿还本金为止的违约金(按每日万分之二,暂自2019年2月23日起计算至2020年7月22日止的违约金为5150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03月18日09时30分在法治大厦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九日法院联系人:王芳(林)电话:0755-26415619/86705988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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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09
    9

    (2020)粤0391民初9615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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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91民初9615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白汉启 被告- 中科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中科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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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91民初9615号中科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科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告白汉启与被告中科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科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0391民初9615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50,000元、利息3000元;2、判令被告支付至偿还本金为止的违约金(按每日万分之二,暂自2018年5月23日起计算至2020年5月22日止的违约金为7300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03月18日09时30分在法治大厦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九日法院联系人:王芳(林)电话:0755-26415619/86705988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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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09
    10

    (2020)粤0391民初9616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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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91民初9616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张瑞 被告- 中科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中科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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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91民初9616号中科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科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告张瑞与被告中科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科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0391民初9616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50,000元、利息5000元;2、判令被告支付至偿还本金为止的违约金(按每日万分之二,暂自2019年2月23日起计算至2020年7月22日止的违约金为5150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03月18日09时30分在法治大厦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九日法院联系人:王芳(林)电话:0755-26415619/86705988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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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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