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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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光合经纬传媒有限公司、广州韵洪嘉泽广告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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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民终14749号 | 广告合同纠纷 |
上诉人-北京光合经纬传媒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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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9-06 | 2021-09-23 |
2 |
广州韵洪嘉泽广告有限公司、佛山市佐登堡木业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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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91民初3559号 | 广告合同纠纷 |
原告-广州韵洪嘉泽广告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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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 | 2021-07-02 | 2021-10-11 |
3 |
关于广州韵洪嘉泽广告有限公司与北京京信世纪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2021)粤0115执1531号终结本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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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15执1531号之一 | 广告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广州韵洪嘉泽广告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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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 2021-05-27 | 2021-06-07 |
4 |
广州韵洪嘉泽广告有限公司、北京光合经纬传媒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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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91民初20704号 | 广告合同纠纷 |
原告-广州韵洪嘉泽广告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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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 | 2021-04-12 | 2021-09-08 |
5 |
广州韵洪嘉泽广告有限公司与一嗨租车服务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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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0107民初15413号 | 广告合同纠纷 |
原告-广州韵洪嘉泽广告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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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 2020-11-25 | 2021-02-01 |
6 |
广州韵洪嘉泽广告有限公司与北京京信世纪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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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91民初9768号 | 广告合同纠纷 |
原告-广州韵洪嘉泽广告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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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 | 2020-08-11 | 2020-12-31 |
7 |
广州韵洪嘉泽广告有限公司、湖南顺势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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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15执3765号之一 | 广告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广州韵洪嘉泽广告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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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 2020-01-16 | 2020-03-10 |
8 |
(2019)粤0115执3766号之一广州韵洪嘉泽广告有限公司与昆明多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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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15执3766号之一 | 广告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广州韵洪嘉泽广告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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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 2020-01-10 | 2021-01-14 |
9 |
广州韵洪嘉泽广告有限公司与广州君石大麦广告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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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91民初1105号之一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广州韵洪嘉泽广告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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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 | 2019-07-22 | 2020-01-03 |
10 |
广州韵洪嘉泽广告有限公司与昆明多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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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91民初57号 | 广告合同纠纷 |
原告-广州韵洪嘉泽广告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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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 | 2019-05-30 | 2019-08-23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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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8)粤0115民初4036号 | 广告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韵洪嘉泽广告有限公司行 被告- 深圳几棵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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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 - | 2018-07-27 |
2 | (2018)粤0115民初4036号 | 广告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韵洪嘉泽广告有限公司行 被告- 深圳几棵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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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 - | 2018-07-27 |
3 | (2018)粤0115执2052号 | 广告合同纠纷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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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 - | 2018-07-12 |
4 | (2018)粤0115执2052号 | 广告合同纠纷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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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 - | 2018-07-12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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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191民初3559号原告广州韵洪嘉泽广告有限公司诉被告佛山市佐登堡木业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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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91民初3559号 | 广告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韵洪嘉泽广告有限公司 被告- 佛山市佐登堡木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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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91民初3559号佛山市佐登堡木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韵洪嘉泽广告有限公司诉被告佛山市佐登堡木业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诉请判令:1.被告偿还广告款162000元和逾期付款违约金(从2019年8月16日开始,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至被告付清款项之日止);2.被告赔偿原告的损失律师费5000元;3.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7月1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北99号)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539006872021-04-2916:43:18:102联系人:谭茗、谭晓琪(2021)粤0191民初3559号原告广州韵洪嘉泽广告有限公司诉被告佛山市佐登堡木业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六日佛山市佐登堡木业有限公司:116041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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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6 |
2 |
(2020)粤0191民初20704号原告广州韵洪嘉泽广告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光合经纬传媒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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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91民初20704号 | 广告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韵洪嘉泽广告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光合经纬传媒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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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91民初20704号北京光合经纬传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韵洪嘉泽广告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光合经纬传媒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财产保全)、财产保全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诉请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广告费人民币100000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支付广告费违约金(以人民币100000元为基数,按照日利率1‰计算,自2019年12月25日起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0年9月30日为人民币28100元);3.被告承担本案的律师费(基础律师费6000元+判决支持原告起诉金额的10%);4.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含财产保全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3月3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北99号)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二〇年十二月八日主审法官:陈文铂电话:020-83007075送达人:吴桂花电话:020-83007064536847042020-12-0817:44:15:101(2020)粤0191民初20704号原告广州韵洪嘉泽广告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光合经纬传媒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公告,被告,原告,人民币,依法115337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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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8 |
3 |
(2020)粤0191民初7647号原告广州韵洪嘉泽广告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咏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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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91民初764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韵洪嘉泽广告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咏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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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91民初7647号广州咏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韵洪嘉泽广告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咏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经审查作出裁定,准许原告广州韵洪嘉泽广告有限公司撤诉。本案受理费8158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广州韵洪嘉泽广告有限公司负担。因你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2020)粤0191民初7647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日联系人:谭茗、谭晓琪;电话:020-83007073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北99号南沙区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庭。536600522020-11-2016:48:16:659(2020)粤0191民初7647号原告广州韵洪嘉泽广告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咏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有限公司,公告,原告,广州,撤诉115337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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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0 |
4 |
(2020)粤0191民初9768号原告广州韵洪嘉泽广告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京信世纪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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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91民初9768号 | 广告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韵洪嘉泽广告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京信世纪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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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91民初9768号北京京信世纪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韵洪嘉泽广告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京信世纪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北京京信世纪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韵洪嘉泽广告有限公司支付广告费120000元。二、被告北京京信世纪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韵洪嘉泽广告有限公司支付逾期支付违约金(以12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的标准自2019年9月11日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三、被告北京京信世纪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韵洪嘉泽广告有限公司赔偿律师费损失10000元。案件受理费1666元、财产保全费1278元,由被告北京京信世纪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二○二〇年九月二十七日联系人:崔剑电话:020-83007072/83007065535848342020-09-2721:05:31:939(2020)粤0191民初9768号原告广州韵洪嘉泽广告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京信世纪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有限公司,广告,判决,逾期,被告115337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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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7 |
5 |
(2020)粤0191民初6442号原告广州韵洪嘉泽广告有限公司诉被告珠海优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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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91民初6442号 | 广告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韵洪嘉泽广告有限公司 被告- 珠海优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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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91民初6442号珠海优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韵洪嘉泽广告有限公司诉被告珠海优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191民初64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珠海优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韵洪嘉泽广告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92800元;二、被告珠海优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韵洪嘉泽广告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53600元为本金自2018年12月9日起、以46400元为本金自2019年4月2日起、以46400元为本金自2019年7月2日起、以46400元为本金自2019年10月2日起,均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计至付清之日止);三、被告珠海优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韵洪嘉泽广告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21000元;四、驳回原告广州韵洪嘉泽广告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573元、保全费1802.03元,由被告珠海优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七日联系人:谭茗、谭晓琪;电话:020-83007073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北99号南沙区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庭535169132020-08-2717:56:20:931(2020)粤0191民初6442号原告广州韵洪嘉泽广告有限公司诉被告珠海优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有限公司,公告,判决,广告,逾期115337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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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27 |
6 |
(2020)粤0191民初7647号原告广州韵洪嘉泽广告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咏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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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91民初7647号 | 广告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韵洪嘉泽广告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咏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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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91民初7647号广州咏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韵洪嘉泽广告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咏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2020)粤0191民初7647号民事裁定书(财产保全)、财产保全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诉请判令:1、被告偿还所欠广告款900,000元和逾期付款违约金(从2018年2月16日开始,按年利率24%计算,计至被告付清款项之日止。2、被告赔偿原告的损失律师费22000元。3、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与30日内,并定于2020年10月21日下午14时15分在本院(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北99号)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九日主审法官:谭茗电话:020-83007073书记员:谭晓琪电话:020-83007062534549812020-07-2918:00:26:491(2020)粤0191民初7647号原告广州韵洪嘉泽广告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咏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公告,被告,原告,送达,广告115337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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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9 |
7 |
(2020)粤0191民初6442号原告广州韵洪嘉泽广告有限公司诉被告珠海优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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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91民初6442号 | 广告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韵洪嘉泽广告有限公司 被告- 珠海优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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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91民初6442号珠海优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韵洪嘉泽广告有限公司诉被告珠海优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2020)粤0115民初6442号民事裁定书(保全)、财产保全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判令:1.被告偿还所欠广告款192800元和逾期付款违约金(从2018年12月9日开始,以53600元为本金;从2019年4月1日开始,以46400元为本金;从2019年7月1日开始,以46400元为本金;从2019年10月1日开始,以46400元为本金,按年利率24%计算,计至被告付清款项之日止,详见逾期利息计算表)。2.被告赔偿原告的损失律师费21000元。3.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0年7月15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联系人:谭茗、谭晓琪;电话:020-83007062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99号南沙区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庭533188062020-04-2918:24:55:644(2020)粤0191民初6442号原告广州韵洪嘉泽广告有限公司诉被告珠海优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被告,公告,逾期,送达,原告115337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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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9 |
8 |
(2019)粤0115执3765号之二关于广州韵洪嘉泽广告有限公司与湖南顺势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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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15执3765号 | 广告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韵洪嘉泽广告有限公司 被告- 湖南顺势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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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15执3765号之二湖南顺势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关于广州韵洪嘉泽广告有限公司与湖南顺势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法定方式向湖南顺势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被执行人湖南顺势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115执3765号执行决定书,决定内容如下:将被执行人湖南顺势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3062219673L)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期限二年(自本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七日经办人:徐飞勇电话:020-83007133送达人:李楚泽电话:020-83007133530353122020-01-1715:23:34:893(2019)粤0115执3765号之二关于广州韵洪嘉泽广告有限公司与湖南顺势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有限公司,发展,湖南,公告115337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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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17 |
9 |
(2019)粤0115执3766号之二关于广州韵洪嘉泽广告有限公司与昆明多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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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15执3766号 | 广告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韵洪嘉泽广告有限公司 被告- 昆明多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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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15执3766号之二昆明多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关于广州韵洪嘉泽广告有限公司与昆明多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法定方式向昆明多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被执行人昆明多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115执3766号执行决定书,决定内容如下:将被执行人昆明多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11346646845Y)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期限二年(自本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一月十四日经办人:徐飞勇电话:020-83007133送达人:李楚泽电话:020-83007133530287792020-01-1416:20:28:819(2019)粤0115执3766号之二关于广州韵洪嘉泽广告有限公司与昆明多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有限公司,传播,昆明,公告115337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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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14 |
10 |
(2019)粤0115执3765号之一广州韵洪嘉泽广告有限公司与湖南顺势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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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15执3765号 | 广告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韵洪嘉泽广告有限公司 被告- 湖南顺势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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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15执3765号之一湖南顺势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关于广州韵洪嘉泽广告有限公司与湖南顺势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粤0191民初303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本院无法以其他方式向被执行人湖南顺势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被执行人湖南顺势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115执3765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冻结、划拨、扣留、提取、查封、扣押被执行人湖南顺势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价值353,818.82元的财产(含银行存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经办人:徐飞勇电话:020-83007133送达人:李楚泽电话:020-83007133529926932019-12-2416:15:18:0(2019)粤0115执3765号之一广州韵洪嘉泽广告有限公司与湖南顺势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115337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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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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