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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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深圳市铭可达物流有限公司、深圳市诺峰光电设备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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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9执保2937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申请人-深圳市铭可达物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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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2020-09-23 | 2021-01-01 |
2 |
深圳市铭可达物流有限公司、深圳市诺峰光电设备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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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9财保481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申请人-深圳市铭可达物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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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2020-09-23 | 2021-01-01 |
3 |
张满珍、深圳市铭可达物流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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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民申250号 | 追偿权纠纷 |
再审申请人-张满珍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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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9-14 | 2020-12-24 |
4 |
深圳市铭可达物流有限公司、张某某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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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执9880号之一 | 追偿权纠纷 |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铭可达物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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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20-08-25 | 2020-10-16 |
5 |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深圳市铭可达物流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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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财保68号 | 申请保全案件 |
申请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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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7-13 | 2021-05-08 |
6 |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深圳市鸿燊实业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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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财保69号 | 申请保全案件 |
申请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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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7-13 | 2021-05-08 |
7 |
赵武豪、深圳市铭可达物流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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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民抗5号 |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
申诉人-赵武豪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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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0-01-13 | 2020-04-18 |
8 |
深圳市铭可达物流有限公司、星利源商品流通服务(深圳)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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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9执恢4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铭可达物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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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2020-01-10 | 2020-03-25 |
9 |
张满珍、深圳市铭可达物流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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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民终22498号 | 追偿权纠纷 |
上诉人-张满珍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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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11-22 | 2020-02-18 |
10 |
深圳市铭可达物流有限公司、星利源商品流通服务(深圳)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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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9执1132号之二 | 租赁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铭可达物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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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2019-07-15 | 2019-09-04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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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7)粤0306民初6918号 | - |
原告- 深圳市铭可达物流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阳光全球红木广场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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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一、四版中缝 | 2018-07-08 |
2 | (2017)粤0306民初6927号 | - |
原告- 深圳市铭可达物流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阳光全球红木广场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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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一、四版中缝 | 2018-07-08 |
3 | (2017)粤0306民初6927号 | 返还原物纠纷 |
原告- 张玉涌 被告- 深圳阳光全球红木广场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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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G05 | 2018-07-08 |
4 | (2017)粤0306民初6918号 | 返还原物纠纷 |
原告- 张丽娟 张玉涌 被告- 深圳阳光全球红木广场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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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G93 | 2018-07-05 |
5 | (2017)粤0391民初1461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深圳市铭可达物流有限公司 被告- 柳玉好 深圳西满塑料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深圳市西满实业有限公司 林国贞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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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G02 | 2018-06-10 |
6 | (2017)粤0391民初1461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深圳市铭可达物流有限公司 被告- 柳玉好 深圳西满塑料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深圳市西满实业有限公司 林国贞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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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 G14 | 2017-07-09 |
7 | (2015)深南法民二初字第467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深圳市铭可达物流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汉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潘以奕 何志宏 陈高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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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 G74 | 2017-06-29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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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粤0309民初19505号上诉状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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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9民初19505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新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深圳市铭可达物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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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9民初19505号深圳市新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铭可达物流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新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309民初19505号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联系人:刘银联系电话:21052073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竹村永顺街7号观澜法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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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3 |
2 |
(2020)粤0309民初19506号上诉状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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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9民初19506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新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深圳市铭可达物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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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9民初19506号深圳市新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铭可达物流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新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309民初19506号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联系人:刘银联系电话:21052073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竹村永顺街7号观澜法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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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3 |
3 |
(2020)粤0309民初19506号判决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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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9民初19506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新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深圳市铭可达物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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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9民初19506号深圳市新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市铭可达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新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9民初195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驳回原告深圳市铭可达物流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8元,由原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法院联系人:刘银电话:0755-21052073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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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7 |
4 |
(2020)粤0309民初19505号判决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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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9民初19505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新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深圳市铭可达物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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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9民初19505号深圳市新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市铭可达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新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9民初1950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驳回原告深圳市铭可达物流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81元,由原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法院联系人:刘银电话:0755-21052073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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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7 |
5 |
(2020)粤0309民初20866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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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9民初20866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新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深圳市铭可达物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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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9民初20866号深圳市新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市铭可达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新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9民初208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深圳市新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铭可达物流有限公司支付2020年2月、3月房屋占有使用费人民币298628.16元、电费人民币6598.68元、燃油燃气费人民币109.97元;二、驳回原告深圳市铭可达物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569元,由原告负担人民币3300元,被告负担人民币2269元。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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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3 |
6 |
(2020)粤0309民初19822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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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9民初19822号 | 返还原物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铭可达物流有限公司 深圳阳光全球红木广场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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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9民初19822号深圳阳光全球红木广场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林长治诉被告深圳阳光全球红木广场有限公司、深圳市铭可达物流有限公司返还原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309民初19822号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观澜人民法庭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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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7 |
7 |
(2020)粤0309民初19822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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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9民初19822号 | 返还原物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铭可达物流有限公司 深圳阳光全球红木广场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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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9民初19822号深圳阳光全球红木广场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林长治诉被告深圳阳光全球红木广场有限公司、深圳市铭可达物流有限公司返还原物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309民初1982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深圳阳光全球红木广场有限公司、深圳市铭可达物流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林长治返还34.72吨花梨木;二、驳回原告林长治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549元,(原告已预交8966元,本院退还原告1417元),由原告承担7049元,被告深圳阳光全球红木广场有限公司、深圳市铭可达物流有限公司承担5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观澜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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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12 |
8 |
(2020)粤03民申762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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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民申762号 | 追偿权纠纷 |
再审申请人- 张满珍 再审被申请人- 深圳市铭可达物流有限公司及茅文俊 郑坚焕 当事人- 深圳市铭可达物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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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民申762号郑坚焕:本院受理张满珍与深圳市铭可达物流有限公司及茅文俊、你/你单位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查终结,因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民申76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张满珍的再审申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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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6 |
9 |
(2020)粤0309民初19505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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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9民初19505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新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深圳市铭可达物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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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9民初19505号深圳市新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市铭可达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新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0309民初19505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仓储租赁合同附件二》、于2014年4月1日签订的《租赁合同附件三》。二、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2020年2月、3月租金42102.6元,及自2020年2月6日被告欠付租金之日起至被告实际付清欠付的租金之日止以被告欠付的租金为计算基数按24%年计算的滞纳金,租金滞纳金暂计至2020年5月31日为2820.87元。三、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水费524.48元,及自2020年1月13日被告欠付费用之日起至被告实际付清欠付的费用之日止以被告欠付的费用为计算基数按24%年计算的滞纳金,费用滞纳金暂计至2020年5月31日为40.15元。四、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电费943.8元,及自2020年1月13日被告欠付费用之日起至被告实际付清欠付的费用之日止以被告欠付的费用为计算基数按24%年计算的滞纳金,费用滞纳金暂计至2020年5月31日为67.29元。五、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燃油燃气费15.73元,及自2020年1月13日被告欠付费用之日起至被告实际付清欠付的费用之日止以被告欠付的费用为计算基数按24%年计算的滞纳金,费用滞纳金暂计至2020年5月31日为1.12元。六、请求判令本案的所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以上费用总金额为:楼46516.04元。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08月26日15时30分在观澜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十日法院联系人:刘银电话:0755-21052073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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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0 |
10 |
(2020)粤0309民初19506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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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9民初19506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铭可达物流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新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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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9民初19506号深圳市新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市铭可达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新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0309民初19506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于2017年5月1日签订的《补充协议四》。二、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2020年2月、3月租金14112元,及自2020年2月6日被告欠付租金之日起至被告实际付清欠付的租金之日止以被告欠付的租金为计算基数按24%年计算的滞纳金,租金滞纳金暂计至2020年5月31日为945.50元。三、请求判令本案的所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以上费用总金额为:楼15057.5元。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08月26日16时00分在观澜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十日法院联系人:刘银电话:0755-21052073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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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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