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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鹏汇安

    深圳市鹏汇安投资信息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九路盛唐商务大厦西座813
    • 简介:-
    • 法律诉讼 1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4

    法律诉讼1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江西赣江新区爱施德网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张瑞敏其他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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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4财保6120号 -

    申请人-张瑞敏
    江西赣江新区爱施德网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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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19-12-16 2019-12-30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4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3执1349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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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执1349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被告- 深圳市柒加贰物流有限公司 陈大祥 深圳市鹏汇安投资信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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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执1349号深圳市柒加贰物流有限公司、深圳市鹏汇安投资信息有限公司、陈大祥:申请执行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你(单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国际仲裁院(2020)深国仲裁4863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2月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执134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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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04
    2

    (2020)粤0304民初51626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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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民初51626号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西卡防水材料有限公司 深圳市立诺特电子有限公司 深圳市前海滕锐保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福鸿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睿华电子有限公司 深圳市前海高端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深圳市前海信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市前海滕翔科技信息有限公司 深圳市鹏汇安投资信息有限公司 江西赣江新区爱施德网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深圳市和润翔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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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4民初51626号深圳市福鸿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信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和润翔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西卡防水材料有限公司、深圳市立诺特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高端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新睿华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滕翔科技信息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滕锐保理有限公司、深圳市鹏汇安投资信息有限公司、张腾鸿:本院受理原告江西赣江新区爱施德网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起诉状、证据一套。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深圳市嘉瑞德投资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人民币3000万元;2.判令被告深圳市嘉瑞德投资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逾期罚息(罚息以借款本金300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自2020年07月13日计算至全部款项还清之日止);3.判令被告深圳市福鸿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前海信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和润翔贸易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辉泓盛投资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西卡防水材料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心海腾泓投资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千鑫恒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心海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心海城市更新集团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博伦沃德投资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立诺特电子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前海高端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新睿华电子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前海滕翔科技信息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前海滕锐保理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鹏汇安投资信息有限公司、被告张腾鸿、被告深圳市心海港湾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瑞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京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城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及被告张瑞敏对被告深圳市嘉瑞德投资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判令原告对被告深圳市博伦沃德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深圳市京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70%的股权、深圳市前海粤鸿金融投资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享有质押权,原告就拍卖、变卖质押物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5.判令二十三位被告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律师费人民币17万元;6.判令二十三位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及执行费等全部费用。以上暂合计人民币3017万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1年1月12日14时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立案庭庭审管理中心,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O二〇年九月二十四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发布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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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9-24
    3

    (2020)粤0304民初51626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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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民初51626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江西赣江新区爱施德网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福鸿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前海信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市和润翔贸易有限公司 深圳市西卡防水材料有限公司 深圳市立诺特电子有限公司 深圳市前海高端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睿华电子有限公司 深圳市前海滕翔科技信息有限公司 深圳市前海滕锐保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鹏汇安投资信息有限公司 张腾鸿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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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4民初51626号深圳市福鸿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信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和润翔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西卡防水材料有限公司、深圳市立诺特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高端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新睿华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滕翔科技信息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滕锐保理有限公司、深圳市鹏汇安投资信息有限公司、张腾鸿:本院受理原告江西赣江新区爱施德网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起诉状、证据一套。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深圳市嘉瑞德投资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人民币3000万元;2.判令被告深圳市嘉瑞德投资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逾期罚息(罚息以借款本金300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自2020年07月13日计算至全部款项还清之日止);3.判令被告深圳市福鸿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前海信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和润翔贸易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辉泓盛投资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西卡防水材料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心海腾泓投资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千鑫恒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心海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心海城市更新集团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博伦沃德投资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立诺特电子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前海高端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新睿华电子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前海滕翔科技信息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前海滕锐保理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鹏汇安投资信息有限公司、被告张腾鸿、被告深圳市心海港湾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瑞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京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城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及被告张瑞敏对被告深圳市嘉瑞德投资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判令原告对被告深圳市博伦沃德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深圳市京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70%的股权、深圳市前海粤鸿金融投资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享有质押权,原告就拍卖、变卖质押物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5.判令二十三位被告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律师费人民币17万元;6.判令二十三位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及执行费等全部费用。以上暂合计人民币3017万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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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9-24
    4

    (2020)粤0304民初51626号开庭公告-深圳市前海信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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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民初51626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江西赣江新区爱施德网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前海信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市西卡防水材料有限公司 深圳市立诺特电子有限公司 深圳市前海高端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睿华电子有限公司 深圳市前海滕翔科技信息有限公司 深圳市前海滕锐保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鹏汇安投资信息有限公司 深圳市瑞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城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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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民初51626号深圳市前海信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西卡防水材料有限公司、深圳市立诺特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高端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新睿华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滕翔科技信息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滕锐保理有限公司、深圳市鹏汇安投资信息有限公司、深圳市瑞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城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西赣江新区爱施德网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起诉状、证据一套。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深圳市嘉瑞德投资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人民币3000万元;2.判令被告深圳市嘉瑞德投资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逾期罚息(罚息以借款本金300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自2020年07月13日计算至全部款项还清之日止);3.判令被告深圳市福鸿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前海信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和润翔贸易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辉泓盛投资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西卡防水材料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心海腾泓投资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千鑫恒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心海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心海城市更新集团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博伦沃德投资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立诺特电子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前海高端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新睿华电子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前海滕翔科技信息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前海滕锐保理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鹏汇安投资信息有限公司、被告张腾鸿、被告深圳市心海港湾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瑞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京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城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及被告张瑞敏对被告深圳市嘉瑞德投资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判令原告对被告深圳市博伦沃德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深圳市京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70%的股权、深圳市前海粤鸿金融投资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享有质押权,原告就拍卖、变卖质押物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5.判令二十三位被告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律师费人民币17万元;6.判令二十三位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及执行费等全部费用。以上暂合计人民币3017万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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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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