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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鸿润发

    深圳市鸿润发快运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 简介:-
    • 法律诉讼 5
    • 法院公告 1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5

    法律诉讼5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深圳市鸿润发快运有限公司与上海名海物流有限公司、赵学书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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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沪0116民初14099号 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鸿润发快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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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2021-03-16 2021-08-02
    2

    深圳市鸿润发快运有限公司与上海名海物流有限公司、赵学书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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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沪0116民初14099号 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鸿润发快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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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2020-10-23 2021-08-02
    3

    深圳市鸿润发快运有限公司、深圳海宝物流有限公司、深圳易小二科技物流有限公司等财产保全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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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9执保2144号 财产保全

    申请人-深圳市鸿润发快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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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2020-09-29 2021-01-13
    4

    深圳市鸿润发快运有限公司、深圳海宝物流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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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9执1986号之一 运输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鸿润发快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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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2020-05-29 2020-08-14
    5

    深圳市鸿润发快运有限公司与深圳海宝物流有限公司、深圳易小二科技物流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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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309民初2991号 运输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鸿润发快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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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2019-09-02 2019-12-30

    法院公告1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8)粤0309民初2991号 运输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鸿润发快运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海宝物流有限公司 深圳易小二科技物流有限公司 张光伟 黄桂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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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G01 2019-01-24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5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送达裁判文书——上海名海物流有限公司,赵学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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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沪0116民初14099号 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鸿润发快运有限公司 被告- 赵学书 上海名海物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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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沪0116民初14099号上海名海物流有限公司、赵学书: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鸿润发快运有限公司诉你们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沪0116民初140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金山区人民法院2021年3月17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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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17
    2

    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上海名海物流有限公司,赵学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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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沪0116民初14099号 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鸿润发快运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名海物流有限公司 赵学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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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沪0116民初14099号上海名海物流有限公司、赵学书: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鸿润发快运有限公司诉你们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金山区人民法院2020年12月7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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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07
    3

    (2018)粤0309民初2991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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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309民初2991号 运输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鸿润发快运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海宝物流有限公司 深圳易小二科技物流有限公司 张光伟 黄桂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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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309民初2991号深圳海宝物流有限公司、深圳易小二科技物流有限公司、张光伟、黄桂姣: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鸿润发快运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海宝物流有限公司、深圳易小二科技物流有限公司、张光伟、黄桂姣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粤0309民初29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判决如下:一、被告深圳海宝物流有限公司、被告深圳易小二科技物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鸿润发快运有限公司支付运费人民币140360.3元及利息(以人民币140360.3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自2019年2月1日起计算至款项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深圳市鸿润发快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海宝公司、易小二公司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364元,由原告负担人民币64元,被告海宝公司、易小二公司负担人民币3300元。保全费人民币1222元,由原告负担人民币22元,被告海宝公司、易小二公司负担人民币1200元。公告费人民币1050元,由被告海宝公司、易小二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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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6-18
    4

    (2020)粤0309执1986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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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9执1986号 运输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鸿润发快运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易小二科技物流有限公司 深圳海宝物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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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9执1986号深圳海宝物流有限公司、深圳易小二科技物流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鸿润发快运有限公司与你(单位)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2018)粤0309民初2991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3月1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9执198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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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20
    5

    (2018)粤0309民初2991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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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309民初2991号 运输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易小二科技物流有限公司 深圳海宝物流有限公司 深圳市鸿润发快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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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309民初2991号深圳海宝物流有限公司、深圳易小二科技物流有限公司、张光伟、黄桂姣: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鸿润发快运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海宝物流有限公司、深圳易小二科技物流有限公司、张光伟、黄桂姣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粤0309民初29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判决如下:一、被告深圳海宝物流有限公司、被告深圳易小二科技物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鸿润发快运有限公司支付运费人民币140360.3元及利息(以人民币140360.3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自2019年2月1日起计算至款项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深圳市鸿润发快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海宝公司、易小二公司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364元,由原告负担人民币64元,被告海宝公司、易小二公司负担人民币3300元。保全费人民币1222元,由原告负担人民币22元,被告海宝公司、易小二公司负担人民币1200元。公告费人民币1050元,由被告海宝公司、易小二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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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0-28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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